关于推荐2020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浏览次数:4376

各单位: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会可以直接推荐获奖者参加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根据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2020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评审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参照中华医学会关于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积极组织、推荐优秀科技成果进行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两年以上,包括已获得相关行政审批文件;技术标准颁布实施;已获得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申报佐证材料应在201811日前完成。

    2、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1011日至201811日期间出版发行。

    3、推荐项目所含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及其证明材料)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也未在本年度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推荐项目中使用。

    4、推荐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的争议或纠纷。

    5、推荐项目的相应论文、论著的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包含国内单位。

    620182019年连续两年推荐但未获奖的项目,本年度不能再次推荐。20182019年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获奖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不得作为2020年推荐项目完成人。

    7、每人每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8、青年科技奖推荐项目要求前三位完成人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即197511日以后出生。要求主要证明材料的知识产权归前三位完成人及其完成单位所有,论文的通讯作者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专利的发明人应包含前三完成人之一。青年科技奖获奖项目主要证明材料日后不能再次用于申报青年科技奖,5年内不能再次用于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其他奖种。

    9、鼓励推荐传染病防控相关成果。

    因中华医学奖限额推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每个申报项目要先填写推荐书第19部分并将其电子版于2020323日前经所在单位发至kyc@tmu.edu.cn,以便统筹分配名额,及时下发推荐码,进行下一步的网络申报。请各单位尽早通知并推荐本单位拟申报项目的情况,于2020323日前报到科技处,过期不侯。

    如有问题可随时联系。联系电话:13312137533

 

附件:中华医学会关于2020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天津医科大学科技处

            20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