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和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浏览次数:27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和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选派和优秀特派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特派员选派

(一)选派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在职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结合工作,对服务科技型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4. 鼓励外地科技人员作为特派员服务我市企业创新发展。

(二)选派期限

一般为2年,根据企业需求,选派期限已到期的特派员可继续申请。

(三)选派程序

1.新申请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http://my.tjkjcg.com)进行注册,完善基本材料并提交(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企业科技特派员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的单位和个人无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

2. 鼓励企业在服务平台(http://my.tjkjcg.com)上发布明确的需求信息和亟需解决的问题,特派员在平台上公开个人专业特长和擅长领域等信息,以实现企业精准选择,特派员精准对接。企业和特派员也可以通过线下等其它途径,进行对接协商。

3. 鼓励派出单位有组织地走访对接企业,服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企业个性化出题,特派员团队答题的服务模式。

4. 科技人员与拟入驻企业对派驻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派驻协议书;

5. 市科技局联合市教委根据申报情况和选派条件,确定本年度拟选派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 各派出单位要确保特派员派出期间,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同时,做好单位特派员的管理和总结工作。

2. 入驻企业应积极创造特派员必需的生活、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特派员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3. 特派员派出期间要结合入驻企业的实际需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特派员要做好工作总结,每半年在网上填写一次工作日志。

二、优秀特派员人选推荐

为鼓励支持更多科技人员参与特派员工作,为企业开展创新服务,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市科技局将遴选一批服务成效显著的优秀特派员,与企业联合申报特派员项目:

(一)派出单位在对所有20182019年派驻的特派员考核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特派员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二)被推荐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服务平台(http://my.tjkjcg.com)进行注册、完善个人材料并对服务企业情况进行总结(已在平台注册过账号的无需重新注册平台账号),其中应包括:能够证明服务企业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主要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标准成果等),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推动了公共卫生健康、企业防疫和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应在总结中着重说明。

(三)20182019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派员,在2016年及以前已受过特派员项目资助的也可作为优秀人选推荐;

(四)为鼓励更多特派员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今年将从优秀特派员人选中,择优支持部分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特派员与企业联合承担特派员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服务非高新技术企业特派员与企业联合承担特派员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请在2020515之前,完成2020年新申报特派员和择优推荐人选的网上申报材料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