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3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9浏览次数:1987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3年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将我校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我市青年学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创新研究。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202311日未满四十周岁;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五)申请人须为正式受聘于天津市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9个月;

(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等同层次人才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23年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10月至20279月,实施期限以半年计。

(二)项目经费

对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行经费使用“包干制”,资助经费不再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资助,具体规定按照《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津财教〔20211号)执行。

(三)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

(四)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

三、申报时间

 各院系请于202366日下班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kycjh@tmu.edu.cn,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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