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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暂行管理规定 |
| 为加强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使用和设备安全维护,保障多媒体设备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可靠的现代化教学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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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调度、设备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技术上接受设备处维修中心的支持和指导,同时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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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多媒体教学管理工作。多媒体教室内设备不准外借或挪用。多媒体管理人员应根据教务处《多媒体教室课表》为授课教师开门,并在课后对多媒体设备、教室门窗进行安全检查,严防设备被盗。同时做好教室的清洁工作。凡因失职导致设备被盗、因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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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以教务处签字下发的课表为准,每学期开学初,负责列出每个教室的《多媒体教室课表》并张贴在教室内,以便任课教师掌握每天教室排课情况。教务处应负责培训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教师,教务处一般不应安排其使用多媒体设备授课。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教务处在保证原课表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课教室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上报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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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计划应用多媒体教学设备授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上课前必须到多媒体教室试用,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并于上课前凭本人工作证或相关有效证件到五楼值班室领取多媒体控制台钥匙。教学过程中设备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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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23542626 |
| 五、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操作系统;不得安装与其教学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改动操作界面;不得乱设密码及乱建个人的目录和快捷方式等,发生以上现象,在维护时将予以删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任课教师负全责。为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请老师仔细检查所带的软盘或其他移动存储器,确认没有病毒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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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课件的教师须提前一周向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协助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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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教师在授课时间对教室的各种设备安全负责。教师在授课过程以及课间休息时要负责看护多媒体设备,严禁学生动用。不允许在教师不在场的情况下让学生单独长时间在教室自习和停留。请教师每次上课结束时务必按《多媒体教室设备操作规程》关闭多媒体设备,关闭的顺序依次是:关闭计算机主机——按控制面板上的下课键——关闭多媒体机柜面板。任何时候均不得直接拔除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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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后,应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交还钥匙取回证件,如忘记送还钥匙影响其它教师上课将按教学事故处理。严禁教师将钥匙私自交接给下一节课的老师,以避免钥匙的丢失。否则,对于经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提醒仍不交还钥匙及不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登记表的教师,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有权取消其在多媒体教室使用多媒体设备的资格。管理人员发现教师忘记送还钥匙及其它问题(如安全等)应及时通知中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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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教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乱丢垃圾,应保持整洁和安静,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每次课后,任课教师应提醒学生自行整理好个人物品,同时组织留下3~5名学生干部打扫教室卫生,要求擦黑板、清理书桌及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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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多媒体教室和多媒体设备属教学设施。多媒体教室无课时,不可作为学生自习场所。教学以外的学术报告、科研活动、会议活动等确须使用多媒体设备的,必须经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领导同意,上报中心办公室备案,设备操作人员经培训,方可使用。学生各种协会团体举办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多媒体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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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多媒体教室运作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定适时予以修订; |
| 本规定由教学研究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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