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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青年教师试讲制度 |
| 1.青年教师正式授课前必须通过试讲。 |
| 2.试讲内容由教研室主任指定。 |
| 3.试讲一般为2学时。 |
| 4.试讲前,由教研室主任或高年资教师负责指导,检查授课准备情况,包括教案的书写,教具的准备,板书的设计,教师的仪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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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试讲首先在教研室进行,由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评定,实验课由教研室和实验室教师评定,并做听课记录。 |
| 6.教师在完成教研室试讲后,在学院内试讲,由教学检查小组成员、各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或全体教师评定。 |
| 7.试讲后,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评定,协助解决试讲中出现的问题,以保证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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