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


津医大党发〔2006〕40号
津医大〔2006〕68号

  2006年11月28日校党委召开第22次常委会议,传达教卫系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座谈会精神,认真学习市委常委、市委教卫工委书记陈超英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保障学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如下决定。
一、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学校决策的议事规则中。充实完善《中共天津医科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充实完善《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制定《中共天津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主要工作制度》。
二、要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到各院系,制定《天津医科大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院(系)的科学决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学校的各项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三、各大学医院要认真落实校党委、校行政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学医院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5个附件(《大学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医院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大学医院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医院医政管理的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医院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推动大学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决策规范化,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四、认真做好“三重一大”制度的督促检查。校党委、校行政每年对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不断总结落实制度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

附件:1、《中共天津医科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2、《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3、《中共天津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主要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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