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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学医院的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加强对医院关键环节、重要部门、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审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维护医院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财务会计工作要严格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医院内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医院成本核算制度、支出审批和报销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每半年向学校财务处汇报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及时与学校领导和财务部门沟通。
三、建立健全医院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设置岗位,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制约和监督。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审核、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建立良好的会计工作程序。
四、医院要加强预算管理,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医院财务部门每年1月20日前向学校财务处上报医院年度预算和决算报表。学校财务处要了解医院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活动状况,并进行财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校领导汇报。
五、学校财务、审计部门要增强对医院的服务意识,协助医院财务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卫生局财务处的交流合作,举办大学医院主管财务和审计的院长和财务负责人的专题培训班。做好医院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医院要严格执行政府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和完善住院费用清单制、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度,增加医药收费的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物价的网络化管理,使医院物价管理更加规范。
七、医院的审计工作应由医院主要行政负责人主管,大学医院要加强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学校审计处会同医院审计科对医院招投标项目的运作进行审计监督。从组织、依据、职责、程序结果等诸方面看其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公正、透明,有无应纳未纳入招投标程序的采购或施工项目。
八、加强对大学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大额资金调度的财务审计监督
1、重大经济事项和大额资金调度包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对外投资、合作、融资租赁、预算外付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银行贷款、单位借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坏帐核销等,均列为重大经济事项和大额资金调度范围。
2、加强对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和大额资金调度的财务审计监督。学校财务审计部门依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不定期对大学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和大额资金调度情况进行抽检或审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定程序,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管理职责是否到位,收支款项是否真实、合规。
3、实行重大经济事项和大额资金调度登记备查制度,一事一单。对处理重大经济事项,除正常的部门请示、会议记录外,拟建立一事一单的登记备查制度。登记单上要列明处理事项的内容、时间、部门意见、党委或院领导集体商议决定、出席领导签名等,由医院党办或院办归纳登记。
九、加强对医院的重要部门或重点岗位管理的检查和审计监督
1、大学医院的重要部门或重点岗位包括:财务部门、门诊收费、住院收费、设备、供应、后勤等管钱管物的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
2、对大学医院的联合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医院不同情况,检查内容有所侧重。检查由学校领导带队,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参加联合完成。检查后要进行讲评或通报。
3、学校审计处除继续做好大学医院一年一度年终收支节余项目审计外,还应对大学医院的特定收支项目、专项资金或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学校审计处会同财务处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对大学医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检、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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