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高质量、高效益,实现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天津医科大学所属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各项规定。基建项目属于财政投入或为国家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要按照天津市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以及规定程序进行;自筹建设项目实行开工、施工过程及竣工决算阶段的全过程审计,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
 二、为了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各单位的基建项目应在建设之前健全组织,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制。
基建项目原则上实行三级责任制管理体系,确定工期、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目标,工程廉政建设目标等。学校建立以法人代表(校长)为一级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主管基建工作副校长)为二级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主管基建工作处长)为三级责任人,必要时可设分责任人。同时在三级责任制下设立基建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职责附后。
项目建设的整体计划和重大问题应通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坚持程序管理、规范管理。
 三、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特别是设计方案的确定,在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之前,要求项目单位领导班子、使用部门、基建部门要做到超前谋划,反复推敲,充分论证,履行程序所需的审批手续。经市建委批准的初步设计一经确定,原则上应避免重大修改,减少变更的随意性,实现对造价的控制和设计思路的完整性。
 四、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天津市建筑交易市场,依法公开招标。对于重要、重点或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监理应在甲级(一级)以上资质单位范围内进行招投标。
建设单位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标底的确定。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标底的最后确定要科学分析、慎重研究,并于开标前确定。
  2、签订合同之前,约定事项应考虑充分。尤其在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事先约定增减项范围和费用的认定办法。
  3、认真做好项目所涉及方面的调研考察工作。制定计划,组织人员,依靠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单位及设备材料进行认真分析、调研比较、充分论证,提出初步意见,为优质的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奠定基础。设备、材料的招标原则上实行甲控不甲供的方式。特殊情况的甲供应做好充分论证。
 五、要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在安全无事故,质量达标,工期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管理上规范化、科学化。
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发生较大费用、影响工期的变更应逐级上报审批,需变更的事项,由设计、监理、施工、甲方共同签字认可,变更费用按招标时确定的方式或经过造价审核结果给付。
 六、验收和竣工后管理。项目按基建程序验收的同时,甲方应组织使用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工程及设备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的扣除比例、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在保修期限内,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在现场或其他地点设办公室,负责解决日常维修工作。
 七、工程建设资金由财务部门专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经过审定的项目资金总费用由法定代表人审批划拨。资金的使用由二级、三级责任人按审批办法执行,并实行基建项目按合同预付款和下拨款给付制度。财政拨款项目应按照市财政局拨款制度执行;自筹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对价款申请计划进行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责任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财务人员方可付款。不得违反规定超前或全额拨款。建设项目必需的论证费、专家咨询费、审计费可在管理费用列支。
变更项目按招标时确定办法给付的应备书说明,由造价审核结果给付的凭造价审核书。
基建财务人员要按照基建财务的规定服务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杜绝不合理开支,使工程项目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八、基建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设廉政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要签订廉政责任书。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基建工作各级人员自律意识,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要树立自觉意识、融入意识,服务意识,建满意工程、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基建部门有义务向基建工作监督部门通报工程重大事项,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为了加强基建廉政建设的管理,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基建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基建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基建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的职责附后。
 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报告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后八个月内完成。
 十、逐步实行基建项目后评价工作。为科学的总结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基建项目,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以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十一、大学医院可根据本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办法。基建管理原则上实行责任管理体制,并实行在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程序向学校申报备案制度。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一:天津医科大学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附件二:天津医科大学基建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中共天津医科大学委员会
  天 津 医 科 大 学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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