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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医大党发〔2006〕28号
津医大〔2006〕5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及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目的
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加强教育,注重防范,强化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二、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一)领导和工作机构
1、成立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后勤、设备、图书馆、东院校区和大学医院等副校级领导和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校办、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设备管理处、图书馆、审计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学校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⑴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委员会。分管设备副校长任主任,设备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招标和采购设备类别需要(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仪器设备),相关副校长进入该委员会,并任副主任。
⑵ 家具采购委员会。分管行政副校长任主任,校办、后勤管理处、财务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⑶ 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分管图书馆副校长任主任,图书馆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⑷ 修缮工程招标委员会。分管后勤副校长任主任,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保卫处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⑸ 基建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分管后勤副校长任主任,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教材采购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具体采购工作由教务处组织。
(二)工作职责
1、学校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⑴ 起草制定有关招标与采购工作全局性的规定(办法);⑵
定期听取各招标与采购委员会和基建管理综合办公室的工作情况汇报;⑶ 监督检查招标与采购工作落实情况。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用于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仪器设备采购工作。⑴
制定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制度(包括采购原则、方式、程序和工作要求等);⑵ 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论证、依据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作过程及合同管理等);⑶
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以及廉洁自律教育;⑷ 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仪器设备等采购工作情况。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日常工作由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
3、家具采购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基建、修缮工程所需家具和教学、实验、办公、公共场所、生活等家具的采购工作。⑴
制定采购家具工作制度(包括采购程序和工作要求等);⑵ 依据采购计划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依据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作过程、组织验收及合同管理等);⑶
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以及廉洁自律教育;⑷ 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采购工作情况。
家具采购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
4、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图书、期刊采购工作。⑴ 制定学校图书、期刊采购工作制度(包括采购程序和工作要求等);⑵
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依据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作过程及合同管理等);⑶ 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以及廉洁自律教育;⑷ 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图书、期刊采购工作情况。
图书、期刊采购日常工作,由图书馆具体负责。
5、修缮工程招标委员会职责:负责学校修缮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⑴
制定招标工作制度(包括招标范围、形式、具体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等);⑵ 负责组织招标活动(包括组织发标、评标、签定中标合同、组织验收等。起草招标文件,对所招标项目组织进行询价、摸底、考察及合同管理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⑶
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以及廉洁自律教育;⑷ 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修缮工程招标工作情况。
修缮工程招标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
6、基建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职责:负责基建项目全过程贯彻天津市基建法规的管理工作。⑴
制定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⑵ 检查基建程序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⑶ 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⑷ 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基建财务、审计、监察和基建业务工作;⑸
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各招标、采购委员会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政府、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及学校有关工作规定。
2、各招标与采购委员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结合业务工作,制定严格的招标与采购具体工作程序,招标与采购过程、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并存档。
3、各招标与采购项目须经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进入招标与采购程序,招标与采购结果须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报告。
4、建立招标与采购工作有关工作制度。包括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招标与采购委员会工作汇报和检查制度;各招标与采购委员会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招标、采购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5、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物资、图书等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6、各级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招标活动和采购活动及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7、各级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8、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审计处要加强对学校修缮工程招标和仪器设备、图书、教材、家具及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工作的审计监督。监察处要配合各招标与采购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对各级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并且负责对学校修缮工程招标和仪器设备、图书、教材、家具及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同时负责对在招标和采购工作中各级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天津医科大学委员会
天 津 医 科 大 学
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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