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

  指为谋取商业利益而发生的贿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负面经济现象。它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行贿公司企业和非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三是行贿外国和国际组织公职人员,包括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官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商业贿赂表现形式:

  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一、回扣和手续费。回扣即在商品或劳务的买卖中,由卖方从收到的价款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一部分返还给买方或其经办人的款项。手续费则是指多种费用的统称,如好处费、辛苦费、介绍费、酬劳费、活动费、信息费等;二、礼品和礼金。即在节假日或根据各种习俗以礼品和礼金的名义行贿,为明礼暗贿赂;三、以购代贿。即高价购买受贿人或其亲属出售的物品、字画等;四、以赌博输钱代贿;五、以提供消费项目代贿。例如免费提供旅游、宴请等满足受贿人吃喝玩乐欲望的活动等。
当然,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不限于上述几种,行贿受贿双方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会不断使用新的贿赂方式,特别是一些企业和商人通过贿赂与某些政府官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发展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同盟关系,这些企业和商人以各种名义源源不断地给特定政府官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送去好处,手段越来越隐蔽和诡秘,以致使商业贿赂与朋友往来难以区分。

违纪构成的四要素:

   1、违纪主体;指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某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反党纪的主体必须是党员,党的组织;违反政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主体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之分。
   2、违纪客体;是指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保护而为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党内关系和社会关系。
违纪客体通常分为三种一是违纪的一般客体;二是违纪的同类客体;三是违纪的直接客体。
   3、违纪主观方面,指违纪主体对于自己的行为极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分为两个基本类别:一是必要要件,指故意或过失。违纪人员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但不是故意或者过失,不认为是违纪。二是选择要件,是违纪目的。它只是某些违纪行为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例如伪造车、船、税、货票等错误,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才能构成。

   4、违纪客观方面,是指违纪人员所实施的危害党,危害社会的行为特征,在有些错误中还包括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一般来讲它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两大类。必须实施了违纪行为就是必要要件,没有实施违纪行为就不构成违纪错误。如果仅仅是思想活动,没有实施行为,不能认为是违反了党纪政纪。选择要件不是每一种错误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如危害后果,违纪的地点、时间、手段并非每一违纪都必须具有,而是某些违纪行为必不可少的要件。

 

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是——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是——

①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⑧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权力、玩忽职守;

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五个“不许”:

⑴ 不许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⑵ 不许“跑官要官”;

⑶ 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

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⑷ 不许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⑸ 不许参与赌博。

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之报告内容:(时间要求:事后一个月内)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与领导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以领导

干部名义分配、购买、营建的住房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 (境)定居【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指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

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党纪、政纪处分权的机关的侦察、调查和处理】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方独资】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指担任企业或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及相当职级的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

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坚持请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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