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违纪构成四要素分析受贿错误


  例如:受贿错误,从概念上说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受贿的主体: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党员和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是受贿错误主体的共同特征。不从事公务,就不可能构成受贿,因为公务与私务和劳务不同,公务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国家对社会公共事物的管理,从事公务的人员不仅掌握一般公民所没有的职务上的权力,而且负有一般公民所没有的特定义务。


2、受贿的客体:受贿错误所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受贿错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是否利用职务上便利;(2)是否实施了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一般地说,受贿与“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有一定关系。
索贿,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


4、受贿错误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直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目睹犯罪事实发生的证人所做的证言。案件主要事实,在违犯党纪政纪等案件中指构成违犯党纪和政纪的事实。直接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其证明过程比较简单,只要查明直接证据本身真实可靠,就可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办案过程中,获取和查实直接证据往往比较困难,要努力搜集间接证据。


2、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它不能直接或单独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只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个别情节。有时,定案可以完全依靠间接证据,但必须由若干间接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并经过综合分析,推理判断,才能得出结论,间接证据比较容易获取,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特别法与一般法、后法与前法的关系


特别法是指就某个问题作出特别规定的法律。一般法是指对该问题作出一般规定的法律。后法(新法)与前法(旧法)是根据法律生效的日期确定的,生效日期在后的法律称为后法,生效日期在前的法律,称为前法。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应遵循的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与一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特别的规定,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法。两个法律如果不存在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就要适用后法与前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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