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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个人所得税率表(个人、薪金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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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全月收
入 额 |
全月应纳
税所得额 |
税率
(%) |
速算扣
除数 |
举 例 说 明 |
| 收入额 |
应纳税额 |
| 1 |
不超过
2100元 |
不超过
500元的 |
5 |
0 |
2100元. |
(2100-1600)*5%-0=25 |
| 2 |
超过2100
至3600元 |
超过500
至2000元 |
10 |
25 |
3600元. |
(3600-1600)*10%-25=175 |
| 3 |
超过3600
至6600元 |
超过2000
至5000元 |
15 |
125 |
6600元. |
(6600-1600)*15%-125=625 |
| 4 |
超过6600
至21600元 |
超过5000
至20000元 |
20 |
375 |
21600元. |
(21600-1600)*20%-375=3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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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月收入总额减除1600元及其他可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
| 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
|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600元新的各税“扣除额”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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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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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市目前规定可减除的费用为: |
| 1、月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 |
| 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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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失业保险费(金); |
| 4、个人支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 |
| 5、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后职工取得的住房补贴收入; |
| 6、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的通讯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80元; |
| 7、单位发放给职工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冬季取暖费。 |
|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调整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问题答记者问 |
| 编者按:200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出台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一些具体问题读者还存在疑问,为了给读者一个权威、全面的答复,我们特刊发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此项政策的记者问答,希望有助于加深您对该政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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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哪些收入可以作为一次性奖金,适用新的方法?是否有时间限制? |
| 答: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都可以适用《通知》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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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新的办法,纳税人只要是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无论属于哪一年度的奖金收入,都可以按照新办法计算纳税。同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计税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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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按照新办法,纳税人能够得到多少实惠? |
| 答:应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我们不妨仍然举例说明:假如一个人某月取得一次性奖金12000元,当月工资1800元,按照原政策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收入征税,因为当月工资超过了1600元,在计算该奖金的应缴税款时,不再扣除费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税款=12000元*20%-375=2025元;而按新方法计算,奖金额12000元除以12月,其商数为1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款=12000*10%-25=1175元。两种不同方法计算出来的税款相差850元。显而易见,新办法降低了纳税人42%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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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那种认为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就不应该纳税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经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不是将奖金分摊到全年计算纳税,更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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