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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指标的手续 |
| 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规范领取生育指标手续,杜绝不符合政策的违规生育现象,每位申请生育指标的职工需先到本部门的计生干部处携带以下证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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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胎生育指标领取所需证件: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
| 二、申请二胎生育指标应在未怀孕前办理,所需证件如下: |
|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结婚证、户口本、子女残疾证明; |
| 2、再婚夫妻原有一子女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
| 3、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结婚证、户口本、领养证明; |
| 4、涉外婚姻,一方为本市户口,另一方为港、澳、台、外居民,原有子女均不在大陆登记户口的:结婚证、户口本、一方的港、澳、台、外居民证明、子女户籍所在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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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港、澳、台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华侨或港澳台同胞证明、回国或回内地定居时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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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证。 |
| 各单位计生干部审查并留复印件存档,因属个人信息,必须做好保密工作。如有不详之处请予以补充。 |
| 校计划生育委员会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