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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天津医科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
| 津医大〔2008〕37号 |
| 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各大学医院,机关各部门: |
| 根据市教委和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字综合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学校决定成立“天津医科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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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机构 |
| 主 任:张文清 |
| 副主任:王 蓓 |
委 员:赵永海 刘艳霞 贺贯树 师桂辰 李国兰 王逸滨 刘 莉 王 强 高卫真 梅 玫
李学会 许金铭 赵 岳 张 欣 马 骏 常 红 古津贤 张彦文 杨 冬 毛富强
谢燕凤 王 蕾 王铁英 杨 昆 李盛来 |
| 校长办公室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
| 二、工作职责 |
| 1、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宣传国家语委、教育部和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在全国、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统一认识,提高全校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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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全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并制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并积极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和市教委、市语委工作安排。 |
| 3、健全各基层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建立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网络,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各部门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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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组织全校普通话普及、测试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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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校语言文字工作。 |
| 语言文字工作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院校是落实、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阵地,是提高师生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现代意识的重要渠道。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注重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建设,注重从事语言文字工作的干部教师骨干队伍和学生积极分子的培养,努力把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到实处,开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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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