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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学生军训管理暂行规定 |
| 第一章 总 则 |
|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使军训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章可循,逐步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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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军训领导小组职责 |
| 第一条 军训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领导工作。 |
| 第二条 研究贯彻上级有关军训文件、指示精神,布置工作、任务。 |
| 第三条 审查、修订军训工作计划(方案),指导、监督军训工作的开展。 |
| 第四条 确定军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集中军训的各项保障工作,搞好军训期间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 |
| 第五条 定期召开军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军训中的实际问题。 |
| 第六条 检查、验收学生军训质量,总结推广军训工作经验。 |
| 第三章 军事教研室职责 |
| 第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制定工作、教学计划,组织实施集中军训和理论课教学,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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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聘请教员、组织编写教案、备课、试讲,定期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效果、课堂纪律、征求学生意见,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
| 第九条 定期向校党委、校领导和上级军训领导部门请示、汇报军训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
| 第十条 采取在校学习、调研、考查、送出深造、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等形式培养、提高教员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
| 第十一条 每年对军事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成绩优秀者向上级提出给予表彰、奖励、晋升的建议。 |
| 第十二条 加强对军事教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调动教员的积极性。 |
| 第十三条 购置、请领各种教学器材、模型、教学课件、教材等教学资料。 |
| 第十四条 对教研室的设备、图书、器材、仪器登记注册,管理好武器装备。 |
| 第十五条 做好学生军训结业鉴定、审评军训成绩,载入档案。 |
| 第十六条 学期末检查、总结学生军训工作,提出改进方法。 |
| 第四章 军事课教师守则 |
| 第十七条 认真备课、试讲和授课。内容要新颖精练,注意突出重点和教学效果,讲求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特别要注意运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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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课题预先做好教学器材、图表、录像、幻灯等的准备工作。 |
| 第十九条 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抽查学生到课情况,严格课堂纪律并认真做好记载。 |
| 第二十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调课或增减课时及授课内容.遵守上下课时间。 |
| 第二十一条 耐心辅导学生,为人师表,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
| 第二十二条 授课时间要着制式服装,注意军容风纪和个人仪表。 |
| 第二十三条 注意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
| 第五章 学生课堂守则 |
| 第二十四条 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三次不到课者,不准参加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计算。确有悔改表观者,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予下学期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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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上课集中精力,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翻阅其他书籍或写作业,关闭手机。 |
| 第二十六条 迟到要向教员报告,经允许后方可入座听课。 |
| 第二十七条 上课前学生班长清查到课人数,并向授课教员报告。 |
|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选派的课代表,要经常与任课教员取得联系,反映学生的学习要求。 |
| 第二十九条 课间不得喧哗,不得打闹,教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丢果皮、纸屑,爱护室内外卫生。 |
| 第三十条 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课堂听课。 |
| 第三十一条 学生不准干扰教员上课,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
| 第六章 集中军训带队干部守则 |
| 第三十二条 带队干部(教师)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 |
| 第三十三条 协助部队教官,做好军训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 |
| 第三十四条 深入学生训练场,抓好预防事故工作。 |
| 第三十五条 配合部队开展学生文体活动,丰富军训生活。 |
| 第三十六条 主动与部队同志搞好团结,遇事共同商量,有意见向军训领导小组汇报,研究解决。 |
| 第三十七条 服从军训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不准随意变动人员,必要时需经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调整。 |
| 第三十八条 平时不得离开训练营区,必需外出时由本人向军训领导小组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销假。 |
| 第三十九条 参训时必需着制式服装,注意军容风纪,不准私自饮酒,不得做有碍文明的事。 |
| 第四十条 带队干部(教师)在军训期间轮流休假一次,不超过两天,离队时由军训领导小组批准,一般不安排在节假日。 |
| 第四十一条 军训结束前,每人要写出军训体会,全面讨论总结军训中的问题,交军训领导小组。 |
| 第七章 学生集中军训守则 |
| 第四十二条 服从命令,听指挥。尊重部队教官,不准顶撞领导。 |
| 第四十三条 按规定着装,训练、上课或集体活动时一律着训练服装。 |
| 第四十四条 按部队军容、仪表严格要求自己,男生不得留长发,女生不得披发。 |
| 第四十五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准私自离队,有事必须向带队干部(教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归队销假。 |
| 第四十六条 男女生不准单独外出,不准互串连队。 |
| 第四十七条 不准打骂,起哄,私自饮酒,做不礼貌不文明的事。 |
| 第四十八条 按规定携带物品,个人不准携带贵重物品,以防丢失。 |
| 第四十九条 爱护训练场区的一草一木,不准破坏训练场区的各种设施,损害公物要照价赔偿。 |
| 第五十条 注意饮食卫生,不买零食,不喝生水。 |
| 第五十一条 爱护武器装备,遵守使用规则,严禁枪口对人。坚持安全第一,杜绝任何事故。 |
| 第八章 军事理论课教学 |
| 第五十二条 军事理论课是必修课,为2个学分。每周2课时,共36课时,在新生入学的第一个学期内进行。 |
| 第五十三条 军事理论课,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根据所学内容,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进行,计分采用百分制。军事理论课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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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四条 学习期结束,考试成绩由军事教研室登记造册,报送教务处、院(系),载入学生档案。 |
| 第五十五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应采用多种教学手段,运用形象、直观、启发、讨论的教学方法,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培养学生的现代国防观念,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促使学生军政素质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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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命题与考试 |
| 第五十六条 根据军事课教学大纲命题。试题要有概念、解答、论述、应用等类型,并符合课题和题库的内容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不划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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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教研室制定评分标准,教员要严格遵照执行。 |
| 第五十八条 考题须经教研室领导批准,考前不准向学生透露考题内容,违者追究责任。 |
| 第五十九条 主考教员对考场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发现学生作弊要及时制止,并报教研室处理,成绩不及格者不得随意加分,对重修的学生不得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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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条 妥善保管学生试卷,以备查阅。 |
| 第十章 学生集中军事训练 |
| 第六十一条 集中军事训练是学生必修课的重要内容,时间21天,在第一学年内进行。未经主管校长批准不得免修。 |
| 第六十二条 军训期间,因病住院、事假等凡参训时间不足三分之二者,必须补训,否则军事课成绩记不及格,不予颁发军训证书。 |
| 第六十三条 凡在军训中表现突出,各科成绩优秀者,给予嘉奖,装入学生档案。 |
| 第六十四条 对参训学生“三大条令”考核由班长负责,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
| 第六十五条 实弹射击考核,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 |
| 第六十六条 军训结束后,学生进行自我鉴定,写出思想小结,主要收获,由班务会讨论通过,班长签署意见,并评选军训优秀学生。 |
| 第十一章 优秀军训学生的评选 |
| 第六十七条 政治思想表现好。 对参加军训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参训动机端正.目标明确,在参训期间思想稳定,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以及其他与提高学生素质有关的政治教育与思想教育活动。认真听讲,积极发言,思想政治水平确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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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八条 军事训练好。能充分重视军事训练的作用。训练热情高。在训练中严肃认真,勤奋好学,训练刻苦,从严要求,遵守训练制度,没有无故缺课现象,已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与技能。在各项科目的评比、考核中成绩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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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九条 作风纪律好。能自觉遵守医科大学《学生军训守则》,尊重承训部队各级领导,令行禁止,服从管理,外出坚持请销假制度,不私自离队。平时军容严整举止端正、内务整洁、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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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条 模范作用好。在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公差勤务及文艺活动中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协助班长搞好班里各项工作,勇于为集体荣誉牺牲个人利益。在开展政治思想活动中,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带动周围同学,受到同学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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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条 安全防事故好。在军事训练及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爱护武器装备和宿舍设施,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敢于提出批评,保证军训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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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二条 在集中军训结束前,以连为单位组织参训学生进行评议,在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推选的方式,把参训学生中涌现的积极分子推选出来。一般按参训学生总人数的10%推荐.由各连严格审查后上报,军训团批准,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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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三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奖励卡片载入个人档案,作为评选三好学生的条件之一。 |
| 第十二章 军训安全工作规定 |
| 第七十四条 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研究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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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五条 健全组织,分工负责。为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军训团要成立防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任务到人,实行安全责任制、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全局工作有人抓,阶段性工作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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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六条 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参训师生预防事故的自觉性,做到人人防事故,事事讲安全。在军训中要定期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事故苗头”的“四查”活动。消灭事故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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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条 集中军训期间要严防训练事故,加强各种管理教育,使用武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
| (一)搞好武器常识教育。使军训人员熟悉武器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防止武器损坏和丢失事故。 |
| (二)严格弹药管理。子弹与枪要分开存放,二十四小时有人看管,在使用和保养前后必须验枪,严禁枪口对人,不准乱拉枪栓打空枪,不准用武器打闹嬉戏,不准自带枪支离开训练场,严禁私留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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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弹射击时,严格靶场规定,明确信号,组织好各种保障,严防枪弹伤人事故。 |
| (四)乘车行进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乘车规定,指定车长负责安全工作,防止车辆事故。 |
| (五)合理安排训练内容,掌握训练进度,把握强度,防止其意外事故发生。 |
| 第七十八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午休、夜间就寝后无特殊原因不准离开宿舍(楼)。 |
| 第七十九条 组织众多人员的活动时,要有计划,有布置,有专人负责,有领导在场,切忌盲目行动。 |
| 第八十条 搞好饮食卫生,按时到指定食堂就餐;不准酗酒、喝生水和购买腐烂变质或不干净食品、瓜果,严防食物中毒。 |
| 第八十一条 集中军训期间,要积极采取防暑措施,积极预防各种疾病,有病号要及时到医院就医,如发现传染病,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参训人员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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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巩固军训成果 |
| 第八十二条 学生要保持在军训中形成的良好组织性,纪律性,自觉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 第八十三条 发扬集体主义观念和勤奋学习、勇于进取的精神。 |
| 第八十四条 坚持早操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魄。 |
| 第八十五条 搞好宿舍卫生,创建“精神文明”宿舍。 |
| 第八十六条 加强同学之间团结,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 第八十七条 提倡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
| 第八十八条 灵活运用所学军事知识与专业知识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 第八十九条 做好国防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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