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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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入伍
1.
征集对象和范围
2.
征集的程序和方法
3.
有关政策规定
征集的程序和方法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按照宣传发动、本人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一)宣传报名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由所在区征兵办公室和试点高校共同负责,在校大学生报名工作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高校武装部(或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目测初检,
  将初检合格名单报所在区征兵办公室。
  (二)体格检查
  区征兵办公室根据试点高校上报的名单确定上站体检人员,合理安排时间,统一组织上站体检o.女性大学生的体检工作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入伍体检标准
  身高标准: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标准: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 ≥60mmHg;<90mmHg
  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其他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三)政治审查
  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 由原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院(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
  观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由责任人签名,加盖院校行政章。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 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 (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
  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 《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一并装入本人档案。
  (四)审批定兵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男性在校大学生,由院校所在区征兵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去向时,征兵办公室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文化程度要求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女性大学生的审批定兵工作由市征兵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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