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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行为“十个不准”
  1、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2、不准在个人著述、研究成果、科研报告或公开的刊物上发表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3、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4、不准通过普通邮政、电子邮件、传递或发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和信息。
  5、不准私自将涉密载体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
  6、不准私自向境内外组织、机构、人员及新闻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7、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秘密。
  8、不准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9、不准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10、不准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非涉密计算机谈论国家秘密,或使用手机发送、存储、处理有关涉密事项的信息。
 
天津医科大学保密委员会
2008年4月
党委办公室
电话:022-23542768
E-mail:dangban@ti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