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津公文[2006]l 71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平安高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有关直属单位,各高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高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立即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按照时限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确保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深入开展“平安高校”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

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天津”建设的意见》,结合天津高校维护稳定和校园安全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平安高校”建设的整体目标

一)各高校高度重视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把校园的稳定和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进行专门研究。对各项保卫工作任务,及时部署、定期检查、落实到位。根据校内治安保卫工作情况需要,不断加大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安全防护装备,健全保卫组织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卫干部。保卫人员要接受有关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学校及各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的规定,在高校内部层层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各项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健全,措施明确,治安防范设施齐备。各院、系、部门内的治安保卫情况由专人负责检查,重点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二)建成、完善有效的校园巡控机制,组织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校内专职防控队伍。夜间巡控力量重点高校每所不少于20

人,一般高校每所不少于10人,少数规模较小的高校每所不少于6人。在校学生达万人以上的高校及地处偏僻、治安环境复杂的高校要配备校园巡逻车。建立完善的高校技术防范网络和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对治安复杂部位、易发案部位及重点、敏感部位实施全天候监控。学生宿舍设立值更人员,安装电磁门、应急灯等安全设施。校内重点部位要全部安装防盗报警系统。

(三)及时搜集、掌握并上报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法轮功”分子等在校园内渗透破坏活动的情报信息,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和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坛的管理。建立严密的重点人控制机制。对有可能影响高校稳定的重点人,特别是单位内部的“法轮功”人员,要有专门力量监控,通过各种渠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落实视线内重点人员的控制措施。

(四)建立高校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机制和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对各类影响高校稳定的突发事件做到提前发现,提前报警,力争处置在初始阶段。定期组织矛盾排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校内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纵火、爆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校内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发案稳中有降。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无校舍倒塌、集体中毒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师生安全感明显提高,对高校治安状况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建立高校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对高校师生反映强烈的重点治安问题、学校门前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治安秩序混乱的重点部位要得到彻底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学校内无违规经营的网吧、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占道经营摊点。校区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

(六)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实现法制教育大纲、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预防违法犯罪等法制教育和实践活动。高校师生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06年):重点要打牢基础,整体推进。完成公安机关和各高校《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联动预案》的制定。进一步推进高校校园监控系统建设,安装率达到30%。推动高校配备校园巡逻车,推广高校内部学生宿舍安装门禁系统。校内重点部位防盗报警装置安装率达到60%。高校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要配齐配强,加强校内巡逻防控队伍建设,高校人防、技防防控网构架基本形成。高校《文保内部单位信息系统》填报率达到100%,并做到数据及时更新。“平安高校”建设群众基础牢固,部分高校率先达到“平安高校”目标。

(二)推进阶段( 2 007年至2008年):高校师生反映强烈的校园内部及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得到彻底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校园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部分符合条件的学校配备校园巡逻车;重点部位防盗报警装置安装率达到1 00%;全面完成高校内部人防网和技防网建设,技术防范设施达到较高水平;建立全天候的校内巡控网络,巡逻车和巡控力量24小时巡逻,做到校园巡逻车、自行车、步巡相结合,夜间重点蹲控与区域蹲控相结合。对内部发生的治安问题、刑事案件,保卫人员要在5分钟内到达现场。高校整体防范水平明显提高,全市高校基本达到“平安高校”标准。

(三)巩固阶段( 2009年):高校保卫队伍建设和安全防范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对高校治安满意度明显提高,一些师生反映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彻底整改,高校内部教学科研环境更加平安、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打牢工作基础,把宣传发动高校师生的工作贯穿于“平安高校”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平安高校”建设活动是全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组成部分。广大高校师生是“平安高校”建设活动的主体,“平安高校”建设活动需要广大高校师生的认知、参与和支持。要利用多种形式,发挥高校内部声屏报及校园网的作用,积极宣传“平安高校”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展示建设成果,使广大师生认识到“平安高校”建设活动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增强广大高校师生投身“平安高校”建设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群众基础更加牢固。各高校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确定实施步骤,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分阶段逐步实现建设目标。

(二)建设“高校防控网”,提高高校整体防范能力。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契机,在我市高校构建以人防为主导、技防为保障的“高校防控网”。在技防建设方面,推广安装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形成控制校内各个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区域及学校门前的“高校技防网”。在人防建设方面,加强高校校卫队、夜控队伍建设,统一培训,统一装备,承担校内24小时巡逻防控任务。推广统一标识、统一配置、统一管理模式的校园治安巡逻车,加强各高校校内巡控。科学配置高校值班、门卫力量。在面积较大的校园或校区,合理布局设置报警点,形成反应灵敏、能够切实发挥维护校内治安作用的相互联动、支援迅速的“高校人防网”。高校保卫部门定期组织“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防交通事故”的五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安全隐患漏洞的整改,有效预防事故,减少损失。各高校保卫组织是落实“平安高校”建设活动的重要力量。要适时总结和推广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先进经验,加强高校治安保卫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专家型的高校保卫工作人员。依托《文化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对单位内部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夯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基础。

(三)建立完善应急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处置高校群体性事

件的能力。要不断完善影响高校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按照“坚持党委领导,尊重师生权利,疏导教育为主,依法严肃查处的原则,市教委、公安机关和各高校党委联合制定处置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联动工作预案,明确处置群体性事件中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通过建立经常性的调研机制,定期组织影响高校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调查。各高校要在师生中建信息员,形成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不安定因素苗头和影响高校稳定的问题,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加强对高校校园网络有害信息的过滤,有效阻断有害信息的传播。

(四)整治高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增强驾驭高校治安局势的能力。各高校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对影响高校的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安机关要主动了解、掌握高校内部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与各级综合治理、工商、环卫、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整治行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五)建立“平安高校”建设活动目标考核工作机制和办法,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从2006年开始,每年年底对全市高校“平安高校”建设活动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提前、按时完成阶段性任务并达标的高校,要总结推广经验,巩固成绩,挂牌表彰。要把“平安高校”建设活动落实情况与高校保卫组织、保卫干部立功受奖联系起来。对在“平安高校”建设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保卫组织、保卫干部进行立功、嘉奖表彰;对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不能完成或不能达到“平安高校”建设活动阶段性标准和要求的,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高校,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制定限期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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