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建设的高质量、高效益,实现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天津医科大学所属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各项规定。基建项目属于财政投入或为国家及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要按照天津市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以及规定程序进行;自筹建设项目实行开工、施工过程及竣工决算阶段的全过程审计,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
二、为了保证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各单位的基建项目应在建设之前健全组织,加强队伍建设,实行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责任制。
基建项目原则上实行三级责任制管理体系,确定工期、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目标,工程廉政建设目标等。学校建立以法人代表(校长)为一级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主管基建工作副校长)为二级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主管基建工作处长)为三级责任人,必要时可设分责任人。同时在三级责任制下设立基建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职责附后。
项目建设的整体计划和重大问题应通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坚持程序管理、规范管理。
三、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设计、勘察、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特别是设计方案的确定,在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之前,要求项目单位领导班子、使用部门、基建部门要做到超前谋划,反复推敲,充分论证,履行程序所需的审批手续。经市建委批准的初步设计一经确定,原则上应避免重大修改,减少变更的随意性,实现对造价的控制和设计思路的完整性。
四、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天津市建筑交易市场,依法公开招标。对于重要、重点或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包、监理应在甲级(一级)以上资质单位范围内进行招投标。
建设单位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标底的确定。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标底的最后确定要科学分析、慎重研究,并于开标前确定。
2、签订合同之前,约定事项应考虑充分。尤其在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事先约定增减项范围和费用的认定办法。
3、认真做好项目所涉及方面的调研考察工作。制定计划,组织人员,依靠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单位及设备材料进行认真分析、调研比较、充分论证,提出初步意见,为优质的工程质量和造价控制奠定基础。设备、材料的招标原则上实行甲控不甲供的方式。特殊情况的甲供应做好充分论证。
五、要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在安全无事故,质量达标,工期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管理上规范化、科学化。
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发生较大费用、影响工期的变更应逐级上报审批,需变更的事项,由设计、监理、施工、甲方共同签字认可,变更费用按招标时确定的方式或经过造价审核结果给付。
六、验收和竣工后管理。项目按基建程序验收的同时,甲方应组织使用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工程及设备合同中明确规定质量保证金的扣除比例、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在保修期限内,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在现场或其他地点设办公室,负责解决日常维修工作。
七、工程建设资金由财务部门专项管理,必须专款专用。经过审定的项目资金总费用由法定代表人审批划拨。资金的使用由二级、三级责任人按审批办法执行,并实行基建项目按合同预付款和下拨款给付制度。财政拨款项目应按照市财政局拨款制度执行;自筹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对价款申请计划进行审核,工程款支付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责任人、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财务人员方可付款。不得违反规定超前或全额拨款。建设项目必需的论证费、专家咨询费、审计费可在管理费用列支。
变更项目按招标时确定办法给付的应备书说明,由造价审核结果给付的凭造价审核书。
基建财务人员要按照基建财务的规定服务和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杜绝不合理开支,使工程项目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八、基建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建设廉政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要签订廉政责任书。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基建工作各级人员自律意识,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要树立自觉意识、融入意识,服务意识,建满意工程、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基建部门有义务向基建工作监督部门通报工程重大事项,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为了加强基建廉政建设的管理,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建立基建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由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基建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基建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的职责附后。
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报告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后八个月内完成。
十、逐步实行基建项目后评价工作。为科学的总结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基建项目,逐步实行项目后评价工作。通过建设项目后评价以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十一、大学医院可根据本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办法。基建管理原则上实行责任管理体制,并实行在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程序向学校申报备案制度。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一:天津医科大学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附件二:天津医科大学基建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中共天津医科大学委员会
天 津 医 科 大 学
2006年11月1日
附件一:天津医科大学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认真执行基建程序,认真贯彻学校关于基本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处长(大学医院主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必要时可组织充实有关人员参加。并对三级责任人负责。
二、按照事业发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和医疗工作的需要,编制、调整、完善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拟定建筑物、道路、供电干线线路、供水主干管、主要下水道等各类管网走向的布局和规划。
三、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的招标工作,组织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
四、办理工程各项报建审批手续。
五、制订周密细致的项目建设调研计划,撰写论证报告。向领导提供信息和建议。协助使用部门提交使用功能,建立对使用单位在方案设计,主要设备功能等方面征求意见的程序与制度,力求做到满足使用,工艺先进,方便施工,符合规范,节省投资。
六、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各种基建报表。组织撰写基建工作简报。
七、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制定严谨的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甲方对监理的监督验收制度,试行专业技术部门第三方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达到预定质量标准。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八、施工过程中,按部位、按进度审核拨付工程款,促办资金及时到位,监督施工方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工程的连续性。建立变更签证制度。
九、严格审查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工程各承包方全部为一级或甲级企业,严禁中标单位违规转包和分包工程,实行分包工程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制度。
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要求建筑材料在指定范围内码放整齐,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和污染,不扰民。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地周边民宅的群众工作,为周边群众提供便利条件,寻求他们的理解与支持,不激化矛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十一、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审计工作。严格控制基建投资,认真做好基建财务的计划管理、工程项目预算复核、决算审计和财务决算。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配合审计部门完成过程审计及决算审计工作。
十二、执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及保修工作。
十三、负责收集、整理、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十四、坚持廉政建设,创廉政工程。加强政治学习及队伍思想作风建设,适时组织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科学管理、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定期向学校报告工程建设及工程投资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十六、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认真履行基建工作的请示报告制度。
附件二:天津医科大学基建工作综合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组成的各单位负责人都要认真落实学校对项目建设所确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承担确保基建工作工期、质量、投资目标完成的责任。
二、综合办公室内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基建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能作用。财务处负责资金到位和监督使用,审计处负责审计工作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建设,基建部门负责基建业务工作,各单位共同协作完成建设目标。
三、检查基建程序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提出合理化建议,遇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五、督促检查项目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参加基建项目有关会议,参与内部组织的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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