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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图书期刊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图书期刊采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招投标和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市委教卫工委、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和目的
   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加强教育,注重防范,强化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分管图书馆的副校长任主任,图书馆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及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在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职责
   负责学校图书期刊采购工作,日常采购工作由委员会指导图书馆开展。
   1、制定学校图书期刊采购工作制度(包括采购原则、方式、程序和工作要求等)。
   2、负责组织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依据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工作过程及合同管理等)。
   3、对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以及廉洁自律教育。
   4、向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图书期刊采购工作情况。
   三、规范图书期刊采购工作
   (一)图书期刊采购计划的审批权限
   单笔采购预算金额小于0.5万元的图书期刊采购计划由图书馆主管副馆长审批,相关部室负责组织采购;单笔采购预算金额在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图书期刊采购计划由图书馆馆长审批,相关部室负责组织采购;单笔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图书期刊采购计划由主管副校长审批,相关部室负责组织采购。
   (二)图书期刊采购方式
   1、单笔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图书期刊采购主要通过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2、单笔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图书期刊采购通过公开招标进行。
   3、对于独家销售等特殊情况,经校领导审批后,可在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的监督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
   (三)图书期刊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1、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根据图书期刊采购计划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书,编制合理标底,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报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项目(图书、期刊、电子图书等),组织供货单位报名参与投标。
   2、图书期刊招标采购委员会根据投标供货商的综合情况,提出入围名单。
   3、图书期刊招标采购委员会对选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资质、报价与优惠条件、信誉等进行必要考察后,向3家以上的供货单位发出招标书。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招标委员会,同时采购委员会确定评标专家组名单。
   4、评标专家组采取集体评标的方式,以投标方案、产品质量、经营实力、到书率、到书速度、折扣率、网络服务状况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公布评定结果。参加评标的评委在开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5、评标专家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招标书、投标书、评标结果、合同等备份资料汇总,上交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存档。
   6、图书期刊采购采取实洋结算,若有返款要如数上交学校财务处。
   四、工作要求
   1、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及各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政府、市委教卫工委及市教委有关工作规定。
   2、招投标活动和图书期刊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3、各级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招投标活动、采购活动及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4、参与图书期刊采购及招标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在与书商签定购书协议时,至少有二人参加,不得事先泄露标底,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者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5、各级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天津医科大学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天津医科大学图书期刊采购委员会名单

                      主任:姚智
                     副主任:汤乃军
                      成员:王蓁
                          王惠民
                          刘锡顺
                         使用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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