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家具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保证采购家具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暂行办法》及天津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家具采购管理方式
凡采购产权归属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家具,无论何种经费来源、金额多少,均应按本规定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特殊要求或急需的家具采购,必须经采购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方可采取经认定的其他方式采购。
(一)家具采购计划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由提出家具购置计划的院、系级单位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院、系级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二)家具采购计划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含5万元),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学校家具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
(三)家具采购计划属于财政性资金来源,单价在5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纳入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规避政府采购或采购委员会审定的采购方式。
二、家具购置计划审批
(一)制定采购计划。使用单位(部门)提出家具购置计划书面申请,并由申请人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家具购置计划审批表》(见表一)。审批表中要标明家具品名、规格、数量和预算总金额,并落实经费来源。
(二)审核采购计划。科室负责人对《天津医科大学家具购置计划审批表》审核后签署意见,报院、系级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三)审批采购计划。《天津医科大学家具购置计划审批表》报学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在审批购置计划中,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权限、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将批准的《天津医科大学家具购置计划审批表》按本规定“一”的规定进行采购。
三、家具采购程序
家具采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一)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按本规定“一”的职权范围确定。
(二)家具采购程序
1、由院、系级单位自行组织的家具采购,由院、系级单位确定采购方式、定价(定价过程应有文字备书),经院、系级单位负责人审定后,签定合同,科室、院系两级验收,填报《天津医科大学采购家具验收报告单》(见表二),设备处建账,财务处报账。
2、由学校家具采购委员会组织的家具采购,原则上采取招投标方式。
⑴ 招标前期工作。后勤管理处根据采购计划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发包、答疑等。
⑵ 组织家具采购。由采购委员会主任主持招投标开标会,经招标后,必要时进行考察,符合要求的签订采购合同,并报送招标纪要文件。
⑶ 组织验收。家具到货后,使用单位(院、系级单位)尽快组织验收,填报《天津医科大学采购家具验收报告单》。
⑷ 办理付款手续。签订合同后付款30%,到货验收合格付款6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余款10%(质量保证金)。
⑸ 办理资产入账手续。根据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⑹ 办理报账手续。凭采购招投标纪要、合同、验收报告、资产入账等有关文件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⑺ 文件存档。整理家具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3、纳入政府采购程序的家具采购,由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
⑴ 以学校名义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
⑵ 根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制定“委托清单”。委托清单应包括家具名称、规格、品牌、产地、板材、贴面等特殊性能要求及售后服务等。
⑶ 送达《政府采购委托书》和“委托清单”。
⑷ 根据政府采购规定,采购委员会主任确定1—2名采购委员会人员准备有关详尽资料、参与政府采购 。
签订采购合同及组织验收、办理付款、办理资产入账、办理财务报账、文件存档按照本规定“家具采购程序”中第2项 ⑵--⑺ 要求进行。
四、工作要求
1、采购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要求。
2、在家具采购中,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贯彻“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精神。
3、各院、系和部处要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
4、在采购中,严禁将应实行政府采购或由学校组织采购的采购项目由院系、部处自行组织采购;严禁将集中批量采购改变为分批采购;严禁擅自提前采购后再履行采购审批程序。
5、严禁在项目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而放宽对采购家具的验收,严禁随意更改付款方式。
6、在采购家具的各个环节,严禁接受企业、经销单位、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
7、在采购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天津医科大学家具购置计划审批表
2、天津医科大学采购家具验收报告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