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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关于对基建修缮、装修装饰、改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审签的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基建修缮和改扩建项目以及装修装饰项目的管理,促进增收节支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审签办法如下:
一、审签范围及相关规定
1、学校部(处)系院所、校属(含医院所属)企业、学校所属医院申报的基建修缮、装修装饰、改扩建项目,无论资金来源渠道如何,其项目预算均须报经审计部门审签后方可组织开工。
2、项目预算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必须报送审签;
3、未经审签项目不得开工;未经审签不得与施工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工程价款;未经审签财务部门不予支付和报销工程款;
4、合同已经正式签约,项目不得转包;施工单位经审查须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其资质和信誉情况由建设单位或部门把关;
5、校本部、校属企业项目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审签;医院和院属企业项目,预算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医院审计科负责审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学校和医院两级审计部门共同审签;
6、预算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施工单位的确定原则上需经过招投标程序。
二、审签条件
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报送审签:
1、立项报告和设计方案已经主管校(院)长批准;
2、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拨款或自筹资金已经到位;
3、项目预算已经建设单位或部门初审。
三、审签内容
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
2、工程量是否真实,套用的定额标准和取费是否合理;
3、设备材料的选用是否符合建设单位或部门的要求,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4、质量和工期以及其他约定条件是否满足或达到。
四、审签程序
1、符合审签条件,可向审计部门领取并填写《天津医科大学基建修缮、装修装饰、改扩建项目预算审签表》一式两份。同时将预算、立项报告、设计方案、图纸连同审签表一并报送审计部门;
2、经审计部门审查预算,审减不合理部分按审定金额签字盖章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并组织开工;
3、工程竣工,质量经建设单位(部门)和主管校(院)长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持预算审签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到财务部门报账;
4、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中必须有质量保证、保修期和由于质量出现问题要求索赔的条款。无质量保证条款,出现问题由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承担。
五、工程款的支付
工程开工,支付工程款原则上分批进行。首批工程款一般不得高于50%;预留工程尾款不得少于5%;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得支付工程款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完工,工程质量经建设单位(部门)和主管校(院)长签字认可后,尾款方可全部支付。
六、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天 津 医 科 大 学
1999年3月21日
天 津 医 科 大 学 审 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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