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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1.所有在校经济困难学生均为本中心成员,非经济困难学生可经申请加入本中心管理委员会。
2.早期召开全校经济困难学生大会,先请银行人员讲解贷款相关事宜,并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签定还贷承诺书。
3.公开纳新,招聘中心工作人员。
4.各院系按经济困难学生分组,平均每组10人左右,由学生推荐产生一名小组长,负责通知联络本组成员,并负责整理本组成员的基本资料。
5.各院系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每学期伊始向中心注册,交纳相关证明资料(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复印件等)。经注册的学生方可向学校申请各类助学金。
6.组织中心成员从事勤工助学,应限于课余、假日或假期,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7.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以学校及其内部组织名义在社会从事勤工助活动,否则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对已被批准并从事勤工助学活动,但表现不好或不适于继续从事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由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申请,报中心秘书处批准后方可辞退。
9.停止学生勤工助学和给予经济处罚,由中心秘书处决定,处罚收入上缴中心财务部。
10.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中要诚实劳动、洁身自重。如遇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中心秘书处或有关单位、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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