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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我校住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保障学生们学习、生活正常用电,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2004年新的学期开始,对本科生公寓实行供电系统智能化管理,并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为保证住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发热的大功率电器。实行供电系统智能化管理后,如使用上述电器,系统将自动断电,停止使用后,系统自动恢复供电;如继续使用将停电1小时,以示惩罚,系统将学生违纪用电行为自动记录,中心将根据学生违纪用电情节轻重,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本科生公寓内学生可正常使用电脑、录音机、随身听等电器,限制使用发热的大功率电器。
三、本科生公寓以学期为单位为学生免费提供用电5度/每人/每月,每间宿舍每学期免费用电150度。学生用电超出部分,按照民用电标准0.45元/每度计费,学生可自行购电。
四、学生可随时在学生公寓办公室查询并打印本宿舍用电情况和购电情况;如遇宿舍调整,可将学生自行购电的余额调至新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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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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