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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我校住宿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为学生提供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住宿环境,是我们师生共同的责任,为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各项管理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学生住宿须向院系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新生住宿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统一办理)
二、学生住宿须按照学校有关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不得无故拖欠住宿费。
三、住宿学生不得在公寓内留宿非住宿学生、异性学生;在校非住宿学生不得私自在公寓内留宿,否则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四、住宿学生须按照公寓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住宿,不得私自调换、转让。违者除令其搬回原处外,并给予通报批评,严重及不服从分配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住宿期间,遇宿舍调整、合并时,应服从公寓管理中心住宿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不服从调整、严重影响中心管理工作者,取消住宿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因故退宿者,须向院系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由公寓管理中心检查核对室内物品无损坏、丢失等现象,方可按照标准开据退费证明。(附:住宿1-5个月,退住宿费的一半;6-10个月按月退费)
七、住宿学生因故长期不住宿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不住宿时间超过2个月视为自动退宿。(退费时间以办理退宿时间为准)
八、住宿学生应注意保持公寓室内外卫生的干净整洁,并接受中心管理人员的定期检查。
九、公寓内禁止使用与学习无关、大功率违章电器,禁止私接乱拉电线等,一经发现电器予以没收,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十、爱护并保管好宿舍室内外的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罚。
十一、保持公寓内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公寓内打架斗殴、燃放鞭炮、经商、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违反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罚。
以上公寓管理规定适用于研究生公寓和本科生公寓,其他细则,参看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细则。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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