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会   (一)第一个国际红十字组织的诞生   1862年,杜南的著作《索尔弗利诺回忆录》的问世在欧洲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国家的王公、元首甚至指挥索尔弗利诺战役的拿破仑三世都对杜南表示支持。法国的大作家雨果及一些知名人士对杜南表示钦佩并衷心祝愿他成功。英国的著名护理学奠基人南丁格尔女士复信积极支持他的建议。日内瓦公共福利会的成员为杜南的著作所感动,决定把他的建议付诸实施。日内瓦公共福利会会长莫瓦尼埃成立了一个行动委员会,由五名知名的日内瓦公民组成,其中有亨利·杜南本人、瑞士的杜福尔将军、阿皮亚医生及莫诺瓦医生。这个五人委员会成立于1863年2月9日,杜福尔将军任主席,杜南担任秘书,按照杜南《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建议进行活动,最初命名“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它就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前身,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红十字组织诞生了。1863年10月26日至29日,16个国家的36名代表应“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邀请聚会于日内瓦,他们通过了十项决定,从而构成了红十字运动的创立宪章,并确定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职能和工作方式。国际红十字运动从此就诞生了。   (二)第一部日内瓦公约的签署   为实现杜南的第二个建议,摆在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说服各国政府不再把伤兵及救护伤兵的人员视为敌对者,因为他们已不参加或不再参加战斗,从而需要得到保护,这一中立性概念必须纳入一部国际条约中,并为各国军队规定一种保护标志,使医务人员、医院和救护车得到识别。   为达到此目的,瑞士政府着手召集定于1864年8月8日至2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外交会议。来自1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并通过了由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协定文本,这一协定被定名为《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这就是第一个日内瓦公约,这个公约仅有十项条款,但却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因为在此之前战争和法律是互不相容的,但红十字运动的创立者们却认为即使是在战争中法律也是能够适用的,该公约的基本精神是:交战双方的伤员从退出实战时起,就已中立化而不再是参战人员,应不分敌我、不论肤色给予人道待遇,救护车、医院以及使用这些设备为伤员服务的人员、收容伤员的平民,也都应受到公约的保护,白底红十字作为战地医院和救护人员的保护性标志等。这一基本精神贯穿在以后缔结的几次日内瓦公约的主要条款中,所以第一个日内瓦公约也称蓝本公约或红十字公约。   (三)国际人道法   第一个日内瓦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国际人道法的诞生,也向世界表明国际红十字运动及其在武装冲突中的特殊作用正式得到了国际公约的承认。   随着时代的变化,作战手段的日益残酷,因战争而受难的人员类别也日趋增加,因此日内瓦公约也相应地作了修订、扩大和补充。1864年的第一个日内瓦公约仅为陆地战场上的伤员提供保护,后来这些规则逐步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受害者。例如1899年在海牙签署了以保护海战中的伤病员和医务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第二个日内瓦公约;1929年又签订了以保护战俘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个日内瓦公约。最后于1949年8月12日举行的一次外交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战时保护平民的第四个日内瓦公约,并对前三个公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这样就成为现行的《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四公约。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从1974至1977年在日内瓦多次召开关于重申和发展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外交会议,约有100多个国家的政府派代表出席会议,最后于1977年6月8日通过了1949年四个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对日内瓦四公约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此日内瓦公约的条款已日臻完善地构成一部国际人道法体系。这样,从1864年的第一个日内瓦公约诞生时仅有十项条款,到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的通过,国际人道法已发展到559条(四公约429条,两个附加议定书130条)。   目前,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批准或加入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及1977年有关日内瓦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但各国均根据本国的国家利益作了某些相应的保留。如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65年11月5日正式批准上述四个日内瓦公约和1983年9月14日加入两项附加议定书时对其中某些条款均作了保留。   从国际人道法的诞生和发展过程可以充分说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际人道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已普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尊重和重视。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   现行的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是1965年10月在维也纳召开的第20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上讨论通过的。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经过投票决定,把这七项基本原则纳入《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之中。 人道: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痛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人道原则是红十字会所有工作的基础,人道原则指出了痛苦的普遍性,所有红十字会的工作都是向减轻人类痛苦的方向进展。运动的宗旨在于采取适当的行动,以确保人类的痛苦不受到漠视。人道所代表的是一种休戚与共的精神及救助人间苦难的具体努力。作为政府的助手要做出自己独特的和不带偏向的贡献。人道工作是困难的,而施行人道工作最大的障碍是自私、冷漠和灰心。 公正: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这是红十字的精髓。红十字会在提供人道服务上绝对不能厚此薄彼,任何形式的歧视都是严格禁止的。红十字会提供援助唯一的条件是受害者们受苦的迫切性。因此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排除个人的偏见和喜恶。 中立: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中立原则并不意味着个别会员或志愿人员要放弃个人意见,这只说明在行动时要保持中立。在冲突中红十字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各方加剧敌对行为的行动。 独立: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   “本运动是个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回报。”   志愿服务是一种无私的表现,它体现出人与人之间一种出于自愿的助人为乐的精神。志愿服务的实质是对他人提供服务而不索取报酬,这就是对人道原则的直接表达。虽然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如同其他的工作人员一样都有报酬,然而红十字会人员工作的动机决非金钱,而是个人对人道观念的信仰和奉献。 统一:   “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这一原则涉及的三个要素恰好是国家红十字会为获得承认而必须达到的三个主要条件:它是国内唯一的这种性质的机构;它一视同仁地吸收会员;它的活动遍及国家的整个领土。 普遍: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红十字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普遍性说明人类痛苦是普遍的,所以对于苦难者的人道援助也应该是普遍的,普遍性又反映出国际人道法的性质及适用范围,超越了不同国家、不同意识形态的分歧,更体现出红十字的全球性参与和活动,因此本原则亦是现实的写照。各国红十字会的权利及地位必须平等,此项要求源于人类相互间的平等,特别是在苦难的情况中。除此之外,此要求亦寓意运动各成员须共同分担责任。   国际红十字运动以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目标,以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七项基本原则为行为准则。日内瓦各缔约国政府必须尊重并承诺支持其国家红十字会实行七项基本原则。 红十字青少年   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红十字青少年作为富有生气的力量,很早就开始了活动。   1870年普、法战争时,荷兰的中小学生利用旧亚麻布自制绷带,以作战伤救护之用。   1880年,英、荷波尔战争时,加拿大的学生以枫叶为标志,志愿为红十字会工作。   1892年,捷克斯洛伐克摩拉维亚州的妇女委员会倡议组织青少年参加红十字会活动,并向第5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提出了议案。   1914年至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不少国家的红十字会组织青少年参加救济士兵和战争受难者工作。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英国、匈牙利、新西兰、波兰、瑞士、南斯拉夫、法国、日本、罗马尼亚、日本、瑞典等国红十字会陆续建立起红十字青少年部。   1922年,国际红十字会协会理事会的第18项决议,阐明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作用和意义,建议各国根据具体情况,在中小学学生中发展青少年会员。两年后,理事会进一步决定,组织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校内为主,但也可以扩展到校外。其宗旨和任务是:保护生命和健康;相互帮助,加强国际友谊;传播红十字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 世界红十字日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倡议每年举行为期三天的“红十字休战日”活动。   1921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10届国际红十字大会上通过一项决议,向各国红十字会推荐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会“红十字休战日”的做法。第11届国际红十字大会建议在全世界范围内规定一天为红十字日,并指定一个小组委员会研究和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办法。第14届国际红十字大会设立了由捷克斯洛伐克、比利时和协会共同指派的委员会,实地考查捷克斯洛伐克“红十字休战日”的组织工作和实践经验,充分肯定了这项活动的意义和成效。   1948年召开的协会执行委员会会议正式建议:各国红十字会应尽量选择亨利·杜南生日(5月8日)作为世界红十字日,各国红十字会可视本国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活动。在同年举行的协会第20次理事会议上,批准了这项建议,规定每年5月8日为世界红十字日。从此以后,每年5月8日,协会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都进行一系列纪念活动,各国红十字会也根据本国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1961年以后,协会秘书处还结合工作重点,提出当年世界红十字日的活动口号,例如:高举人道主义旗帜;为了保护生命;红十字会是人道主义的桥梁;红十字会--危急时刻的救生索;参与和奉献;以仁爱致和平;捐献血液,拯救生命;保护儿童生命;保护人类生命、人类尊严和人道的力量等。 红十字运动的理论基础——人道主义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的产生和发展至今已有137年的历史了,已被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它为什么能在这样广阔的地域里生生不息,不断发展,以至成为全球性运动,它为什么能被不同制度的国家,不同信仰的民族,不同肤色的种族所认同,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它有一个被全人类所共同理解的宗旨--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是一种世界观和历史观,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作为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人道主义属于人类文明中共同的精神财富, 14至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先进思想家,为了摆脱经院哲学和教会的思想束缚,提出了人道主义。人道主义可以说是人本主义在人文社会科学以及社会生活领域的运用,人本主义可以说是人道主义的哲学基础。人道主义从文艺复兴开始,作为源远流长的社会思潮,在西方已存在了几百年,在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人道主义不外是这样一些内容:强调以人为本,肯定个人的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和权利,以“人的本性”为真、善、美的尺度,并以此来观察、衡量人类社会和其他事物。   马克思充分肯定了人道主义在反封建专制中所起的历史进步作用。人道主义使人从宗教神学的压迫下解放出来,有力地促进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以及哲学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在批判人道主义关于人和人性问题的一般的抽象议论的同时,站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上吸取了其中的人道原则。马克思还正面表示了对人道原则的赞赏。马克思的人的理论认为人道原则是人类社会遵守的一种基本原则。毛泽东提出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也是对人道原则做了十分明确的肯定。   红十字会所讲的人道主义则有它具体、特定的内涵。亨利·杜南在1859年6月24日亲身目睹索尔弗利诺战场上那些伤病员由于食物和医药奇缺,得不到任何照顾在他眼前痛苦地死去。他怀着极大的同情、怜悯之心,在《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中揭示了令人发指的战伤人员悲惨处境,呼吁在每一个国家建立救护团体,战时去拯救千百万人的生命。由此可见,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的核心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所以它提倡“战时行善”——实行战地救护和以“人道致和平”——鼓励对人的尊重,为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帮助、友谊、合作和持久和平而工作。可见红十字会是慈善性的组织,红十字会所关心的是努力防止和减轻处于一切困境之中的人们的痛苦,并把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原则作为它行动的出发点。   红十字会提倡的人道主义思想是当今人类社会公认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世界上只要阶级还存在,国家还存在,各种冲突就不可避免,不幸的事件就会发生。即使没有阶级冲突,国与国间不发生武装冲突,人们在正常秩序下生活,也往往会遇到天灾人祸,当一些人处于一种不幸的困境中,其生命受到威胁,健康遭到损害,希望他人能给予有效的帮助时,谁能不伸出援助之手,千方百计为之解脱困境减轻痛苦呢?反之,能给予他人帮助而无动于衷不去帮助者,将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全社会为了使这种救人于危难的公德法律化、国际化,已有国际人道法做保证,它已为世界各国政府所承认,并在社会生活中付诸实践。从此可以看出,人类社会越进步,为了共同生存的需要,建立一种被各国政府所承认的道德规范是可能的,而且已成为现实。尽管道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在红十字的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下,红十字会所倡导的人道主义精神却在不断发展着。在社会制度不同、信仰各异的条件下,提出对各方面都能接受的一旦有难能得到帮助的社会公德,这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讲都是可行的。像红十字会所提倡的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实行救死扶伤、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内容的人道主义精神就是社会公德的具体体现,所以说在不同政治制度国家的社会中是可以产生被大家共同承认和有益于各方面的道德规范,以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这就是红十字运动的宗旨——人道主义的崇高而伟大所在。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成 国际红十字运动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这三部分组成一个整体,构成了一个世界性的人道主义运动,其任务是防止并减轻发生在无论何处的人类疾苦;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尤其是在发生武装冲突和其他紧急情况的时候;为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和社会福利而工作;鼓励志愿服务,鼓励本运动的成员随时做好准备提供帮助,鼓励对那些需要本运动保护和帮助的人持有普遍的同情感。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1863年最早成立的红十字组织,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奠基者,是由瑞士公民组成的民间团体,委员都是上层社会的知名人士。根据日内瓦公约的有关规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得以中立团体对战争受难者进行保护和救济;并为上述原因而失散的人查人转信;受理有关违反人道主义公约的指控;致力于发展和传播人道主义法律,与各国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武装部队和医疗部门合作培训医务人员。国际红十字章程赋予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特殊责任,以维护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历次的日内瓦公约和附加议定书,都是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它对改进、发展、完善和传播日内瓦公约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世界上新成立的红十字会或经过改组的红十字会须经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方能加入国际红十字组织。它虽然是瑞士民间团体,但它是独立的人道主义团体,它的所有活动都带有国际性质,因此日内瓦公约缔约国政府都尊重它在国际上的特殊地位。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联合国观察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大战爆发后它立即在日内瓦投入捍卫人道主义原则的斗争,它提醒各交战国考虑在日内瓦公约上所承担的义务,对粗暴践踏这些原则的行为提出了抗议,无论是在战场上还是在建立战俘与家属的联络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于是诺贝尔基金会将1917年的奖金颁发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以确认它在救助战争伤员的工作中对和平事业的贡献。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成千上万的战俘运往瑞士,再由此转运回国,并保护了许多战俘免受枪杀;还开展了保护平民,为战俘传递信件和包裹,保护犹太人等,为此它在1944年,第二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1963年,就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诞生100周年之际它第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诺贝尔基金会的成员汉勃罗在授奖仪式上说:“包括不同人种、宗教信仰和肤色的90多个不同国家红十字会的合作,对于国际谅解与和平,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连同1901年红十字会的创始者亨利·杜南荣获的第一个诺贝尔和平奖,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已四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这表明无论任何人对人道主义组织都交口肯定、推崇备至,人道主义具有永恒的生命力。这也证明了人道主义是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得到了全人类共同理解。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当今红十字运动已成为全球性的运动,红十字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已渗入人们的心田,温暖人们的心灵,如果人人都把人道主义视为己任,人类社会安宁幸福的理想还会遥远吗?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 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由世界各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组成的,它的前身是“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协会”,最初名称“红十字会协会”,1991年改成现名。联合会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于1919年成立的,创建人是美国红十字会的一位领导人戴维逊,他成立联合会的目的之一是把各国红十字会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类似国际联盟的组织,目标是提高卫生水平、预防疾病和减轻痛苦,作为各国红十字会与国际社会联络和合作的桥梁。联合会是一个独立的人道主义团体,其性质是非政府、非政治、非种族、非教派的,其宗旨是经常激励、鼓舞、便利和促进各国红十字会所从事的各种各样的人道主义活动,目的在于防止并减轻人类痛苦,从而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做出贡献。1963年它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一起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它也是联合国观察员。 联合会作为国际自然灾害救济的协调者自成立之日起就在世界各地开展大规模的灾害救济活动。据统计,世界上每周平均发生一次较大的灾害,每三周发生一次特大灾害,都需要联合会及时发出国际救援呼吁。另外在世界的一些多事地区进行大规模的难民救济活动,这项活动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69年协商分工:因武装冲突引起的难民问题由国际委员会负责处理;因自然灾害引起的难民问题由联合会负责救济。联合会于1981年制定了一项80年代发展计划,协助尚未建立红十字的国家尽快成立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并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红十字会在医疗护理、输血献血、社会服务和技术合作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援助。 各国家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 各国红十字会系本运动的基本成员和重要力量,它们依据自身章程和本国立法从事符合运动任务、基本原则的人道主义活动,各国红十字会支持政府当局为满足各自国家人民的需要而开展的人道主义工作。 在国内,各国红十字会是独立自主的全国性团体,为其志愿工作者和专职人员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组织机构。通过开展有益于社会的教育、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活动,各国红十字会与政府当局在预防疾病、增进健康、减轻人类痛苦方面合作。同政府当局一道,各国红十字组织开展紧急救济活动和其他活动,救助日内瓦公约规定的武装冲突受难者、自然灾害的灾民以及遭受灾害需要救助的灾民。它们传播并帮助政府传播国际人道法,宣传本运动的原则和理想,确保国际人道法得到尊重,保护红十字与红新月标志不得滥用。 在国际上,各国红十字会在物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救济武装冲突受难者和自然灾害的灾民,这类救济可以是服务和人员的方式,也可以是物质、经费和道义的方式,应通过有关国家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或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提供。只要条件许可,各国红十字会应为需要帮助的红十字会的发展做出贡献,以便加强整个运动的发展。 本运动的最高审议决策机构是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简称国际大会),其成员有各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以及日内瓦公约缔约国代表。所有出席代表会议的代表一起探讨共同关注的人道主义问题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最后做出决定。一般情况下国际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代表会议(简称代表会议)是由各国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代表所组成,实际上就是红十字运动成员的集合;代表会议讨论有关本运动集体事宜、政策问题或本运动成员共同关注的其他问题。通常在每届国际大会前召开代表会议。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标志--红十字与红新月   红十字标志是全世界通行的一种特殊标志,是被世界各国政府承认的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100多年来不论是在硝烟弥漫的战场还是在发生自然灾害的城镇村庄,都可以看到鲜艳的白底红十字标志在空中闪耀,给伤病者带来心灵的慰藉、带来救助和生还的希望。   在1864年的日内瓦公约制定之前,各国军队医务部门及其设施等均采用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标志,但这得不到法律保护。鉴于此,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们提出要规定一个标志,这个标志应该是式样简单、易于识别,为大家普遍接受并且受法律保护。在1864年8月,由瑞士和法国联合召开的有12名特命全权代表参加的日内瓦外交会议签署了《关于改善战地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所有国家都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采用这一与瑞士国旗颜色恰好相反的标志是为了向红十字运动的发祥地瑞士表示敬意。它是为战时医疗与救助活动人员的设施而确定的保护性标志,标志的使用长期被国际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   但在1876年爆发的俄罗斯与土耳其的战争中,土耳其声明,红十字标志有违该国士兵的宗教信仰,它宣称将采用红新月标志来标明自己的救护车辆,但它仍然尊重保护敌方救护车辆的红十字标志。虽然使用这两种标志会造成混乱,但当时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仍建议在交战期间暂时接受红新月标志。到了1899年,红十字标志的统一性又受到另一次挑战,即伊朗提议另用红狮日(红狮与太阳)作为标志。   基于上述这些不同情况,于1929年外交会议通过的日内瓦公约明确重申红十字标志不具有宗教性;同时红新月和红狮日标志也被正式承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然而到1979年伊朗宣布废止红狮日标志而代之以红新月标志。最后于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国际会议上,红十字与红新月在新章程中取得了同等资格,成为军队医务部门的特定标志,也是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专用标志。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是惟一可以同时使用这两个标志的组织,至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则继续使用红十字为其惟一的标志;而各国的国家红十字会则必须在红十字标志和红新月标志二者中选择其一。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如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土耳其及一些阿拉伯国家使用红新月标志外,其余绝大多数国家都使用红十字标志。中国红十字会从成立至今一直使用红十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