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红字[2007]第13号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红十字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如下:
一、红十字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红十字会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
二、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会员自觉按时交纳会费的意识。
三、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新生每年9月份入学,每年的第四季度为会员交纳会费时间。
四、学生会员每人每年交纳会费为5元,教职工会员年度会费为10元,由各院、部、系负责收缴后,交校红十字会统一管理。
五、红十字会费只限于红十字会工作和活动使用,不得移用其它用途。
六、红十字会会费设专项账目,活动经费在校财务处专项科目列支使用。
天津医科大学红十字会
200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