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培养和发展优秀大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各单位须将每年学生党员发展计划年初报学工部,并在每次发展学生党员之前将欲发展对象的个人情况表、培养工作情况、支部大会准备工作情况报学工部。
二、各单位在召开发展学生党员支部大会时,须邀请至少两个其他院系的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辅导员参加,学工部亦派人参加发展学生党员支部大会。
三、规定每批次学生党员发展,在正式召开支部大会前,除履行党章规定的组织程序外,须增加发展前公示程序,广泛收集、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凡群众意见反映较集中的欲发展对象,须延期进一步教育培养后发展,观其改进效果再做研究。
四、各单位在每批次学生党员发展之后,要认真研究并制定新发展党员的继续教育、培养措施。
五、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各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院(系)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为该单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负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