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 津医大教务[200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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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班导师管理与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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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师制是实施学分制的重要条件。导师制的实施可以保证在学分制管理体制下,既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又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为了规范导师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导师在实施学分制过程中对学生的重要指导作用,为保证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每一位导师进一步明确其所负有的职责,学校及各级组织和导师本人要注意经常总结、交流导师工作过程中的管理经验和工作经验,定期组织交流活动,促进导师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并由学生按照导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其班导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 |
| 一、考核程序 | |
| 1. 各院系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天津医科大学班导师学生评价表》 | |
| 2. 组织班导师填写《天津医科大学班导师自我评价表》 | |
| 3. 各院系参照班导师考核指标并结合院系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写《天津医科大学班导师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在院系和教务处存档。 | |
| 二、考核方法 | |
| 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导师工作的重要依据。凡该年度未上交《天津医科大学班导师自我评价表》的导师,取消其当年导师工作的酬金,其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对导师实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包括学生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的评价和各院系师生对导师工作的满意程度两部分。 | |
| (一)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
| (二)各单位可根据院系评价等级、学生评价等级,综合考虑后给出年度评价等级。 | |
| 三、奖励与处罚 | |
| 各院系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班导师,学院应设立优秀班导师称号,对班导师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其比例不超过班导师总数的10%。被评为优秀班导师的教师,作为教师节评选优秀教师的参考依据。 | |
| 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导师,经学院集体研究讨论后予以撤换, | |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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