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津教委[2001]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津教委[2002]18号《关于加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精神,满足天津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对医学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院、系、部办学的积极性,请各院、系、部充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积极申报本科专业。
一、申报时间:截止到9月25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报告;
2.申请表(a.人才需求情况;b.拟设专业的教学计划;c.任课教师名单及所任课程;d.实验实习条件及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经费落实情况均需详细说明);
3.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
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核定数执行情况表;
5.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表。
上述材料均需用A4复印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天津医科大学教务处
200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