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一、教师要忠诚医学教育事业,敬业勤奋,在教学的全过程中认真完成教书育人的任务。
二、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完成理论授课、实验和实习教学内容。
三、教师每次课前都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教案,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突出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强化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内容。
四、教师要认真备课,高质量地编写讲稿,精读、钻研基本教材,并积极阅读有关的国内外参考书和文献资料,及时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应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开设双语教学。
五、教师要遵照课程表的规定提前到岗,按时开始教学,按照规定定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迟到,不得擅自离岗。
六、教师在课堂和实验、实习教学活动中,必须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雅。
七、要注重改进教学方法,努力进行启发式教学,积极运用声、像多媒体教学等电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八、根据本学科课程知识的情况,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
九、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注意对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培养,要从学习、纪律、学习态度、课堂秩序和保持环境整洁等方面严格要求学生。
十、主动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的能力,经常征求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要认真批改作业、实验报告、实习病历等,认真、耐心地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辅导答疑。
十二、严肃、公正地参与有关命题、考试、阅卷、评分等各项考务环节的实施。参与考试命题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
十三、各级教师都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有关的听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