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实习生临床生产实习条例

临床生产实习是医学生步入临床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今后能否尽快进入临床工作的必要手段,凡在我校就读的医学生必须要经过临床生产实习并经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一、学生临床生产实习期间考勤规定
㈠、学生按实习大纲要求参加生产实习,实习生必须坚持每天12小时工作制(早7:00-晚7:00),必须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㈡、生产实习期间的考勤应按实习医院对实习生的要求执行,迟到三次按旷课一次计算。
㈢、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须随下一届实习生重新实习后方可毕业;单科缺勤累计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超过三分之一者,应在毕业前补齐缺科实习后方可毕业。
㈣、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旷课达12学时,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超过24学时,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超过50学时,按自动退学处理。
㈤、学生在实习期间因病休假,必须持有校医室或实习医院医师(不包括进修医师)开据的病假证明书,报医院教办备案后方可有效;因疾病缺勤,由实习小组长代呈向其上级医生和教办报告,病后补交急诊病假证明;慢性疾病必须经校医室或指定医院开据的病假证明经医院教办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并告知上级带教医生。病假超过四周需经校教务处备案批准。
㈥、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通过医院教办办理请假手续(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通知上级带教医生方可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并按旷课处理(请假一天由上级带教医生批准,三天由医院教办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呈教务处批准)。
㈦、学生考勤情况,每科实习后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交医院教办备案,实习结束后由教办整理交校教务处临床教学科备案。
㈧、参加临床生产实习的学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及其它活动。
㈨、实习生因未履行职责,违犯制度或医德医风差,将按实际情况给予实习不及格、不予毕业、不授学位等纪律处分。
注:以上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见习期间的医学生。
二、实习医生守则和职责
㈠、实习医生守则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有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工作作风严谨,正确处理好学习和服务间的关系,努力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巩固提高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和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实习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医院领导,加强组织纪律性和与各方面的团结工作。
4、工作中要仪表端庄,衣冠整洁。医学生禁止吸烟。
5、尊敬指导教师,未经上级医生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各种治疗和手术。
6、实习期间,认真完成实习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轮科实习,并遵守考勤制度。
7、在实习期间对所犯的错误和过失,应主动检查自己,虚心接受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教育,并及时向医院管理部门报告。
8、爱护医院的医疗设施,不得损害公物,更不得有意破坏,如有以上情况应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凡未报告者,经查出后,除按价赔偿外,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9、检查病人时应严肃认真,尊重患者的人格;男实习生检查女病人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㈡实习医生职责
1、实习生在病房、门诊实习时,应在上级带教医生的指导下负责管理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和思想工作,注重生物----心理----社会这一新的医学模式,并在上级医生和护士长的指导下完成下列任务。
⑴、新病人入院后,实习医生必须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化验等项工作,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和诊断处理意见。对急症病人应立即检查,及时处理,其病历应及时完成。
⑵、病历内容要完整、有逻辑性、重点突出、语句通顺、字迹工整。
⑶、医学系学生内外科实习期间,至少各书写10份以上详细完整的大病历,妇产、儿科完成5份以上详细完整的大病历;其它专业进行临床生产实习的学生,内外科完成5份以上详细完成的大病历,妇产、儿科完成2份以上详细完整的大病历,所写的病历须经上级带教医生审定合格后方可书写住院病历。
⑷、实习医生每天早晨应提前半小时进入病房,对所管理的病人进行巡视检查,随后参加病房医护交班会;主任、主治医生查房时,实习生要报告病史、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提出诊断。随同上级医生或自行巡视管理病人。
2、实习医生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应锻炼开医嘱、处方、填写各种申请单和其他医疗文件。所开的各种单据必须经上级医生签字、不得私自单独签发。
3、学习有关护理技术,协同护士做治疗和手术前的医嘱工作(注射、抽血、输液、灌肠及导尿等)。
4、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观察诊视,必须时应在床边守侯,参加危重病抢救及值班工作。
5、对所管的病人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实习医生陪同会诊医生诊视病人,诊视后的治疗工作,经上级医生同意后及时进行,转诊病人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书写专科记录。
6、参加科内的有关病例分析、临床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学术报告及必要的会议,在各项活动中应积极参加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7、死亡病人应在上级医生指导下书写治疗总结,对死亡病人临死前应详细观察、记录濒死情况及有关病历、化验等检查,并开据死亡诊断证明。
8、按规定参加病房的各种值班 ,值班时应深入病房,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处理病人的问题,如有病情变化应及时汇报请示上级医生处理。
9、在每科实习结束后应写出出科总结,并交主管主任签字,尊重服从上级医生所给予的出科评价。
三、医院住校生宿舍管理办法
㈠、学生住宿期间必须交纳住宿费。
㈡、学生住宿期间必须交纳住宿押金(依各医院条件而定)用以作为宿舍管理中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押金原则上离宿时退还本人,若因学生人为造成公物损坏或其他问题需使用现金时,所需费用由押金中支付。
㈢、住宿生必须遵守医院的住宿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医疗区的正常工作。
㈣宿舍不得留住外人,凡因有外地亲属确因特殊情况留住时,学生本人应提前向医院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备案并批准后方可留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夜;凡超过一夜以上者必须经医院保卫科申请备案经同意后方可留宿。
㈤、凡违反以上规定及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者,经教育无效,取消其住宿资格。
㈥、凡有意破坏住宿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者,医院有权停止其实习和住宿资格并将本人交校临床教学科处理。
四、关于实习生实习手册的管理
㈠、实习手册由学校临床教学科按实习名单分发给各实习医院教学办公室,由各教办统一管理。
㈡、实习学生在该科实习结束后,写出出科自我小结,交该科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根据学生实习时的政治表现、现实表现、完成实习计划情况及实习期间业务水平等方面,对本实习生做背对背的出科鉴定和综合评定,由该科教研主任签字后交医院教学办公室管理,进行下一科的实习。
㈢、一年实习结束后,此综合材料由医院教学办公室盖章,统一转交学校临床教学科备案。
五、关于各系实习生在医院各科实习的轮转安排
由于各系实习教学安排及内容不同,实习轮转表由各系安排,并将安排后的具体时间、内容上报教务处临床教学科,以便根据此材料预算实习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