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教学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学科建立的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教学单位。
一、根据学校,院(系)的规划全面负责本学科的课程建设,按照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学科的教学大纲,确定目的和要求,明确理论授课,实验实习的内容及学时分配等,报院(系)教务处审批,并按大纲的规范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三、选定或编写本课程的教材,实验实习指导等,辅助教材,经院(系)报教务处教材科予以落实。
四、根据教学计划和校历,制定本学科的教学进度表,报院(系)并在上课前通知学生。
五、认真做好任课教师的配备,保证教学质量。对初次参加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要指定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备课指导,对初次讲课授新内容的初中级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课前试讲。
六、全面掌握本课程的教学课程,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教案,予试),检查教学进度,检查授课质量,组织教师听课,并向主讲教师提出改进的意见。
七、组织教学研究活动, 每周一次(每两周一次),集体备课,教学经验交流,观摩教学等。
八、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
九、以建立计算机题库为目标,逐步做好题库建设工作。
十、以考教分离为原则,保证命题的数量和质量。考卷要提前一周送教务处。
十一、组织教研室的教师参加监考,做好考场管理,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
十二、制定试卷的参考答案,确定评分标准,组织教师按标准认真评卷,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
十三、对考试试卷成绩进行核对,登录,登录的成绩单分别交到院(系),教务处。
十四、按有关规定对考试成绩进行分析,以便改进命题和 今后的教学工作。
十五、做好补考工作。
十六、做好本教研室教学设备,仪器的保管和日常维修,做好教学器材的保管,更新充实,包括教具,标本,幻灯片,录象带,挂图,试剂等。
十七、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需要的可能提出教学设备的更新,添置计划。
十八、按照规定内容的要求,认真建立和积累本课程的教学档案(见附录)附录:
㈠、本课程各专业层次的教学大纲;
㈡、每学期(学年)各层次专业的教学进度表;
㈢、教研活动记录;
㈣、组织试讲的记录;
㈤、组织教师听课记录或评价表;
㈥、试题题库,试卷(套题,题卡等);
㈦、各科教学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