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教学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院(系)是按照学科或专业性质而设置的基层教学行政组织。
一、对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提出论证报告,在广泛研究的基础上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可行性和必要性上加以论证。
二、组织制定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授课时数及实习实验的安排等,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三、组织各教研室编写各学科的教学大纲,规定各学科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课堂授课、实验、实习的内容和学时分配等。经院(系)
和教务处审校后统一印制后执行。
四、制定本院(系)教材建设规划,通过院(系)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检查、督促课程建设的落实情况。
五、制定本院(系 )教材建设规划,组织领导本院(系)各学科的教材选用及编写工作。
六、每学期开课前审查教研室上报的任课教师名单,保证本科教学副高级以上教师任课时数不少于总时数的50%。
七、建立本院(系)的听课制度,对理论课、实验课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反馈信息并组织观摩教学。
八、加强本院(系)的考试管理工作,从命题、考试、阅卷、成绩分析等几方面组织好本院(系)的考试工作 。
九、建立教学档案(附录)。
十、合理安排使用教学经费,统筹安排院(系)教学设备的添置计划。
十一、对本院(系)学生的学籍处分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查。
附录:
1、本专业的教学计划。
2、各学科的教学大纲。
3、课程建设的规划、计划、领导小组活动记录。
4、教材建设的规划、计划、各学科使用的教材、实习指导书等。
5、每学时各学科任课教师名单、教学任务书。
6、本专业课表。
7、每学期各学科考试成绩。
8、本专业学生学籍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