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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05年高职升本科录取原则
  一、按照《2005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实施录取。我校录取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以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将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中英语单科成绩不能低于90分。
  二、本校录取情况
  临床医学          录取最低分 415 分;
  临床医学(眼视光学专业方向) 录取最低分 377.5分;
  医学检验          录取最低分 284 分;
  医学影像学         录取最低分 313 分;
  预防医学          录取最低分 287 分。
  护理学           录取最低分 280 分。
  药学            录取最低分 405 分。
  三、本校咨询电话: 022-23542851
 
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
2005年 5月9日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30007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东院、300203)
咨询电话:022-2354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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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网站只负责普通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