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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全面开展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委联合下发《天津市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党委学工部从2008-2009学年起在全校范围内逐步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本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为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够了解新制度的变化,学工部向全校学生发放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简表》,并多次派专人到校本部学生公寓、广东路校区、第二医院进行现场答疑。各院系也分别召开宣传会,确保政策宣传落实到每一名学生。
第二阶段:组织报名。由于宣传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学生踊跃报名。各院系将报名统计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报至学工部。学工部统计全校数据并核实无误后将报至上级单位。本阶段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中,将于2008年9月全部完成。
第三阶段:赔付实施。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发生因普通疾病住院情况可直接到定点医院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办理住院手续。已发生的由个人全额垫付的普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学校代收药费单,统一交付学校所属社保分中心,按规定办理理赔手续。本项工作预计于2008年9月展开。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保险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具有共济性和指令性的特点,它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民计民生惠及百姓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利国、利家、利己的一件好事实事。我校开展此项工作将完善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使学生受到更好更优惠的医疗保障服务。
(学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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