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
津医大〔2008〕31号
各有关院系、大学医院,机关各部门:
  近期,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先后联合下发了《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和《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并于5月5日召开视频会议,对国家“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211工程”三期立项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鼓励有关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在现有“211工程”学校内统筹安排重点学科、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与前两期相比,“211工程”三期建设目标要求更高,任务更重。“211工程”三期建设在立项程序上进行了改革,国家立项审核专家组不再进校,由项目建设高校自行编制建设规划,组织校内专家论证,经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家“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按领域分别进行评审,在项目评审中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的《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不再单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校须按年度细化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并上报年度预算。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资金使用要求进行论证和审批。
  国家三部委同时要求,各“211工程”建设单位须在6月14日前将经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同意的《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报国家“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了高质量完成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编制及项目论证工作,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原则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两个走在前列,一个排头兵”的总体要求,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把瞄准学科前沿与国家战略目标相结合、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结合、与我校建设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的发展目标相结合,统筹制订学校的“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
  要精心谋划学科建设与发展,通过再学习、再思考、再规划,增强科学发展的意识、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创新的思路,结合世界发展的趋势、国家的需求和高校的特点,找准重点学科建设的方向。要精心谋划队伍建设与发展,把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高度重视,引进、培养领军人才。要大力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优秀人才。
  在“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我校的特色和优势,合理确定三期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坚持重点建设带动学校整体发展;坚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着力实现重点突破;坚持推进机制体制创新,突出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二、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5月13日,召开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动员部署会,对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申报、论证、整体建设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5月14-23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阶段。由各学院、系、大学医院遴选申报立项的学科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并向学校提交立项申请书。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另行组织。学校编制《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
  (三)5月24日-25日,立项学科论证阶段。由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立项的学科进行评审,确定拟上报国家申请立项的10个学科。
  (四)5月26日-31日,学科研究方向的组织及学科内论证阶段。申报学科所在单位在充分研究、酝酿的基础上,确定各学科的3个研究方向、组成研究团队,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编制完成项目申报书,报学校“211工程”办公室。
  (五)5月31日-6月2日,项目整体论证阶段。学校组织专家对《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天津医科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进行论证评审。
  (六)6月3日-5日,修改完善阶段。学校和各子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分别对《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天津医科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七)6月6日-10日,市政府审查阶段。学校将修改完善后的《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天津医科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根据市政府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八)6月11日-13日,立项申报材料的印制上报阶段。学校将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的《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天津医科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天津医科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印制成册,报国家“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211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也是天津市重点项目;实施“211工程”带动战略,是我校长期发展的重大决策之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国家对“21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学校将按照三部委的文件精神,成立项目法人组织,对“211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建设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各项目承担单位和执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负责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立项建设各项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实施。
  (二)着力做好重点学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及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注意与其他建设项目的统筹和协调。“211工程”三期的核心仍然是重点学科建设,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以实现重点突破为目标,坚持重点建设与带动整体发展相结合,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决策,合理确定申报立项的学科和研究方向,确保申报一项成功一项。在确定学科建设项目和研究方向时,要注意与天津市“十一五”综合投资、中央与地方共建等其他项目的统筹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校的“211工程”三期建设。
  (三)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争分夺秒,确保按时完成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211工程”三期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较短,且前期与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相重叠,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要发扬连续作战、拼搏奉献的优良作风,克服困难,争分夺秒,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既要保证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取得优秀评价,又要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立项申报工作,为学校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附件1、“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2、“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方向申报书(编写提纲);
     3、“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考核指标;
     4、“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领域、学科对照表;
     5、“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编写提纲);
     6、“211工程”三期队伍建设计划(编写提纲)。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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