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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设置
   人员构成
处长介绍
科室成员
   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 掌管全校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教职工队伍的规划与管理。

(二) 负责全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出国研修、考核、岗位设置以及职称评审的组织与聘后管理工作。

(三) 负责全校的专家管理工作;负责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天津市特聘教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遴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申报工作;负责学校名誉教授、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 负责全校的人才流动与人才引进工作,对学校内部人员的余缺进行调剂和审批。负责全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的接收工作;负责复员退伍转业军人的接受与安置工作。

(五) 负责学校职工因私出国(出境)审批工作和出国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国际交流处做好公派出国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六) 负责学校的考核、评优、奖励、科级职务任免工作,协助监察处做好违纪人员的惩戒工作。

(七) 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建站申报工作和博士后进站、出站以及在站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八) 负责全校的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九) 负责学校的工资、奖金、津贴发放与管理和工资总额工作;掌管福利费的使用和审批;负责职工的基本医疗和养老以及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十) 负责学校合同工、临时工用工计划的统计、审批、申报与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职工辞职、辞退和病休、退休审批工作。

(十二) 负责学校的人事、工资统计工作和人事信息库的采集整理工作。

(十三) 负责学校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政审和外调接待工作。

(十四) 指导大学医院的人事工作。

(十五) 完成校长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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