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通知
关于调整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津政发【2008】18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2008年将在在职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将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60元。将大额医疗费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以后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筹资标准和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我校将差额部分在职职工50元,退休人员60元从2008年7月份工资中补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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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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