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通知

关于做好二○○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医大人事[2007]35号
各学院、系、部、所、馆、中心,各大学医院,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建立与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相适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市人事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聘任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体现岗位管理的要求,围绕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
  (二)考核应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应在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一级审定下一级的原则进行。
  (四)考核工作应与二○○七年各类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任考核的重要依据。要通过考核,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忠于职守、开拓创新、教书育人、积极进取,为创办一流医科大学多做贡献。
  二、考核内容
  要按照教职工所在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德、能、勤、绩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和廉洁自律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校聘关键岗位、院系聘重点岗位考核工作还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与任务目标进行。2008年2月本次岗位聘任的聘期即将结束,校聘关键岗位、院系聘重点岗位可将2006年、2007年两个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在一起,作为聘期考核的结果。
  三、 考核结果
  根据市人事局有关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通过动员部署,做到准确把握政策,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制度。学校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部署2007年考核工作,组织学习有关考核工作方面的文件。各院系、各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考核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量化考核指标,做好本单位考核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各大学医院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前后衔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二)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教职工要按照所在岗位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写出述职报告。
  (三) 确定考核结果。部门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
  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1、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由所在科室提出评定意见,院(系)、部、处负责审定。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须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再予以确定。
  2、科室主任和科级干部由所在院(系)、部、处提出评定意见,学校人事处负责审定。
  3、处级干部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开展考核工作。
  (四) 优秀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由各学院、
  系、部、所、馆、中心,后勤、科技开发、机关的党总支负责组织公示。
  (五) 汇总归档。学校人事处负责全校各类人员考核结果
  的汇总归档工作。各大学医院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单位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和聘任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归档工作。
  五、有关政策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见习)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当年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出国(境)探亲假6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三)因公(工)负伤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6个月的免予考核,根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确定等次。
  (四)公派学习、培训、进修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或者挂职结束的当年,由原单位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六)当年接收的转业军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七)按规定休产假或哺乳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影响工资正常晋升。
  (八)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的工作人员,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第二年按正常对待;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九)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转发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十)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且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将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一)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年度考核连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或者聘用期满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
  (二)兑现与考核结果有关的奖励;
  (三)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单位应当优先聘用。
  (四)当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发年终奖金。
  (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不晋升薪级工资。
  (六)被考核人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对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按照新的工作岗位重新确定被考核人工资待遇。
  被考核人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的,经学校同意,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年度或者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晋升工资档次,不予兑现与考核结果有关的奖励。
  七、校聘关键岗位考核
  校聘关键岗位、院系聘重点岗位考核工作,是今年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教职工考核工作同时进行。校聘关键岗位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直接组织实施,院系重点岗位考核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校聘关键岗位、院系聘重点岗位考核工作,要紧密结合各级岗位工作任务目标,重点考核相应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并将此作为下一个聘期是否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聘期考核结果要与年终考核奖金发放挂钩,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目标的,全额兑现考核奖。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目标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发或停发考核奖金。
  八、考核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班子,认真组织考核工作。
  各大学医院、各学院、系、部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优秀比例。总结历年考核工作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左右为宜。优秀等次要严格标准,各大学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优秀人员比例,报学校审核后予以确定。
  (三)结果确定。要将评议和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同时,又要对测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要切实将政治过硬、作风良好、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员推荐为优秀等次;敢于将未完成工作任务、素质较差以及有严重违纪问题的人员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四)时间安排。校本部应于12月25日之前完成教职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校人事处。各大学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应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考核工作。
  (五)审核备案。各大学医院要认真执行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医院要于2008年1月10日前及时将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报学校人事处,以便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年度考核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分析、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确定的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等。按照市人事局规定,不经审核备案,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六)各大学医院根据本通知精神可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
  附件:天津医科大学校聘关键岗、院系聘重点岗考核表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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