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
| 为确保新补充到各校的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规定,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均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学习。根据天津市教委人事处的安排,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拟于2008年3月—6月举办第45期教育理论岗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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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训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职业道德 |
| 二、参培对象: |
| 新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
| 三、上课时间: |
| 学习时间的安排采取学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与单位协调统筹相结合。 具体上课时间为: |
| 45期短期班: |
| 2008年3月—4月,每周二、四晚6:30—9:30和每周日全天上课(上午8:30—11:30,下午1:3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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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期周六班: |
| 2008年3月—6月,每周六全天上课(上午8:30—11:30,下午1:30—4:45)。 |
| 45期日班: |
| 2008年3月—6月,每周一、五下午上课(下午2:00—5:00)。 |
| 四、上课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具体地点、上课日期见听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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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
| 六、有关要求 |
| 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中对高校教师的教育理论培训做了明确的规定,各校人事部门要充分重视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积极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加强对参加培训教师的教育和引导,为教师提供时间并督促教师按时参加培训。根据天津市教委的指导意见,对于旷课三次以上或违反培训和考试规定的教师,培训中心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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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
| 1、请有关单位按不同班级填写培训人员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统一报名。 |
| 2、报名时交纳培训费每人290元(含证书工本费),一寸照片两张(照片背后书写姓名、学校)。 |
| 3、请各有关单位于2008月1月15日(周二)前到学校人事处办理报名、交费手续。 |
| 报名联系电话:23542695 联系人:靳建明 舒 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