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我校教师的学历学位水平,对教师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培训资助办法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资助范围
校本部专任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资助重点和对象
1、列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和专业的在职教师。
2、考取计划内统招博士,学校资助应交费用的60%;考取委托培养等其他形式的博士,学校资助应交费用的30%。
三、申请培训费资助者须办理以下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
3、报人事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4、录取后与学校签署服务期限协议。
四、报销时间
学校所资助经费在攻读博士学位教师获得学位后,凭学位证书由人事处审批给予报销。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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