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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草案)》及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1.(1)临床医学科学硕士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为29.5分。
(2)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为24分。
2.学位课程(22.5)
(1)公共必修课 17
.自然辩证法 3
.科学社会主义 2
.公共英语 2
.计算机应用基础 3
.卫生统计学 3
.医学科研方法 1.5
.医学文献检索 1.5
.专业外语 1
(2)专业必修课 3.5
.临床药理学讲座 1.5
.生理学与临床 1
.临床生化 1
(3)专业课 2
3.非学位课程(7分/1.5分) |
研究生的选修课程,采用统一授课方式学习。各专业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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