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

  为严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蔓延和扩散,指导和规范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受卫生部委托,我中心组织专家起草了《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执行。

  同时,请尽快将此指导原则转发地、市、县级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以指导“非典”的防治工作。各单位可通过中国疾控中心网站(www.Chinacdc.net.cn)下载技术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性消毒措施指导原则》(试行)
     2.各种污染物的常用消毒方法

二○○三年五月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
  中心办公室 2003年5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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