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预防非典型肺炎指示精神
我校对学生实施了一系列预防和监控措施
   教育部4月18日发出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通知,天津市教委4月16日召开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题会议,我校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立即对学生的预防和监控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加大对学生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

   2.为在临床实习的每位学生配备4个防护口罩。为每间学生宿舍配发体温计,每天测量学生体温,对体温升高的学生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

   3.做好学生学习、生活区和学生防护用品的统一消毒工作。

   4.加强考勤,每日上课由授课教师记考勤,住宿由学生处清点人数,及时掌握学生情况。

   5.调整了期中考试时间,要求学生“五一节”期间不外出。

   鉴于医学院校的特殊性,根据教育部“对进入临床毕业实习阶段的学生,学校可考虑避开急诊室、急重症监护室、呼吸科等高危科室的实习安排”的统一部署,我校对临床实习、见习学生采取了如下保护措施:

   1.加强对临床实习学生的考勤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学生坚决服从所在医院的安排。

   2.在临床实习的学生暂不进行发烧门诊、急诊室、急重症监护室、呼吸科等高危科室的实习。

   3.撤回在北京煤炭总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实习的学生,并对他们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监控。

   4.见习学生全部撤回,调整计划,另行安排。

2003年4月22日
[回首页]    [回医大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