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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登记申请鉴定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
| 各学院、系、部、所,各大学医院: |
| 为贯彻落实市科委“加强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改变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方式的通知” 精神,做好我校科技成果鉴定和登记工作,并为2007年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打好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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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市科委要求凡市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在项目验收后15天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具体材料要求为:1、验收报告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2、成果登记表一式5份;3、技术资料2份;4、上报软盘1张,可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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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发表一年以上并被他人正面引用,经科学技术查新证实也可以上报成果登记。但在申报其他成果鉴定时不能重复使用。具体材料要求:1、已发表的论文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如果是系列文章需有5000字以上的技术报告;2、引文查新证明一式2份;3、引用论文一式2份;4、成果登记表一式5份;5、上报软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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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校对校基金课题及部分自选课题将组织专家认定,经过认定的项目可以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并能领取天津市科委颁发的成果证书。如果该项目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以申请成果鉴定和推荐奖励。具体材料要求:1、技术资料3份(不少于5000字课题的结题报告+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
2、汇总表一份(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请各单位10月15日之前将认定材料上报科技处。 |
| 四、根据市科委“关于改变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方式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在2006年10月10日以前受理第四季度科研成果鉴定申请。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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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果鉴定技术资料一式两份(将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合订一册); |
| 2、《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天津市科委2005年制)从天津市科委网站http://www.tstc.gov.cn下载,填写完毕,将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发至:jianding@tstc.gov.cn.,打印纸质申请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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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汇总表一份(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 |
| 各单位请按照时间要求上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
| 附:1、加强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 2、关于改变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方式的通知 |
| 3、申请科研成果鉴定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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