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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
| 各院、系、所: |
|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增强我市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市教委将组织2006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津教委科〔2006〕19号,详细内容见附件,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上报时间和要求再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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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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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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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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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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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5: 学科分类与代码 |
| 附件6: 一览表 |
附:市教委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
津教委科〔2006〕2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
| 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及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
|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全市科技大会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增强我市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市教委将组织2006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学校按照《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津教委科〔2006〕19号)及下列通知中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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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06年科研计划项目的指导思想 |
|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科研计划项目将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以提高高校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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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06年科研计划项目设置 |
|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 (一)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
|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为依托,以国家和本市科技发展重点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需求为导向,在已有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组建创新团队,培育重大创新和高新技术项目、催生重大成果。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1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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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般项目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为目的,主要资助经过学校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的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3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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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
| 1.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基地为主要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天津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提升天津市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术水平为研究内容的项目。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3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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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般项目以申请者个人根据天津市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问题为研究内容,
主要资助经过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为0.8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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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要求 |
| (一)各院校要紧密围绕本校学科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高层次创新团队培养计划等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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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不限定申报领域,项目申报人可自由选题。择优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的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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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鼓励各院校跨学科、跨单位(特别是与企业合作)开展研究,鼓励聘请校外知名专家担任项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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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高职院校申报的项目经费以自筹为主,申请者必须获得校外有关部门,包括政府部门(非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经费资助;必须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其他经费来源”栏,并附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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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院校科研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避免多头申报和低水平重复研究,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的项目(含相近课题)不得申报。如发现多头申报,将取消项目申请人的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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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项目数限额 |
| 本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实行按学校限项申报,具体限报项目数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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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项目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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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项目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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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重点 |
一般 |
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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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 |
20 |
6 |
医科大学 |
3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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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 |
20 |
6 |
中医大学 |
1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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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学 |
20 |
6 |
财经大学 |
1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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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 |
8 |
2 |
外语学院 |
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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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学院 |
10 |
1 |
体育学院 |
8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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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 |
15 |
4 |
美术学院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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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范 |
10 |
1 |
音乐学院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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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 |
20 |
6 |
职业大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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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大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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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院校每校限报3项 |
| 五、申报程序 |
| (一)各院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校科研项目的申报。各学校应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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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材料由各院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市教委科研处,个人申报不予受理。 |
| 六、申报材料 |
| (一)《项目(一般/重点)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一式5份。要求用A4纸打印,并与有关证明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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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06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一式2份,用A4纸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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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为便于规范管理,本次申报的2006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06年11月,研究期限以整年计,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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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项目(一般/重点)申请书》(科技、人文社科)、《项目申请一览表》,请从北方教育网
(www.northedu.com.cn)下载。 |
| 七、申报时间、地点 |
| 请各学校于2006年12月12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交市教委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
|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
| 主题词:高校 科研 项目 申报 通知 |
| (共印45份) |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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