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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07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
| 2007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博士点基金”)申报工作从即日起进行。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年度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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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对象: |
| 1. 凡在高校科研第一线工作、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教授,均可申请资助(已退休者不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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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博士点基金的科研工作与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申请课题应有博士生参加。 |
| 2. 为加强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各校在申报课题时应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研究基地的课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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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有助于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连续性,允许上述部门指导博士生的教授同时承担两项博士点基金课题研究工作(包括参加研究的课题),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两项课题,已承担两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等其中一项课题完成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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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工作应以基础性研究课题为主。 |
| 三、为鼓励产学结合,提倡与其他基金、行业或企业申报联合资助课题,共同开展研究。对高校与行业或企业共同感兴趣的基础性研究课题或应用性课题,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采取与行业或企业(含自筹资金)联合资助的作法给予立项。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在相应的栏目中注明联合资助的经费来源和资助额,此类项目占学校申报总额。申请人需在申请书封面上注明申报资助类别。各类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均将按照本基金的管理办法纳入后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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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申请书(WORD模板)》,请各高校教师从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
www.cutech.edu.cn 。 |
| 五、《申请书》中“学科代码”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填写(不受理社会科学课题,即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710.以后的各学科课题)。填写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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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博士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从2007年起申报博士点基金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查新报告》将作为附件与本年度申请课题的《申请书》一并上报。请各校就近在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若本地区没有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可在省部级科技查新站进行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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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资助课题的完成周期一般为三年,执行时间从立项的第二年1月1日算起。 |
| 八、为使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能尽快发表和交流,获资助课题负责人结题时,必须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论文2~3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后,允许同时在其它刊物上发表),并认定与其它刊物发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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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根据《关于组织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论文稿件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04]19号)和《关于上报2003年度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研究工作总结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06]207号)的精神,各单位必须上报2003年度博士点基金资助课题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的论文编号。凡未能按照规定完成的课题承担人,2007年不得申报博士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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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2007年度各校申报博士点基金自然科学类课题单项申请经费以8万元为限。 |
| 十一、上报材料: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书一式三份,以多媒体形式汇报,有关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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