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推荐中波(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
| 根据中国和波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中波科技合作委员会第三十三届例会将于2008年在北京举行。届时,双方将商定2009-2010年度中波政府间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计划。现将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申报办法 |
| 1.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用中英文分别填写相应内容,表格样式见附件);
|
| 2. 项目申请书需打印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和推荐部门公章,由推荐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项目推荐部门是指申请单位所隶属的国务院各部委主管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关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中央级研究院所可直接申报项目;
|
| 3.正式行文同时,请注册并登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系统”(http://www.project.cistc.gov.cn/bigc/),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请表;
|
| 4.请项目申请单位通知波方合作伙伴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以便双方讨论项目计划时能够达成共同开展合作的一致意见。
|
| 二、申报原则 |
| 1.为我所需,注重实效; |
| 2.结合国家科技发展计划选择项目; |
| 3.基础性研究项目与产业化项目并举; |
| 4.已与波方合作伙伴建立相应联系。 |
| 三、申报时间 |
| 从即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相关信息可查阅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
|
| 四、联系人: |
|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欧亚处 罗 青 马乐举 |
| 电话:010-58881370 58881374 |
| 传真:010-58881374 |
| 电邮:luoq@most.cn |
| 附件: 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申请表(中、英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