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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2007度科研成果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
| 各学院、系、部、所,各大学医院: |
| 为贯彻落实市科委“加强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为2008年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打好基础(登记/奖励推荐5/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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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市科委要求凡市级以上资助的科研项目,在项目验收后15天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具体材料要求为:1、验收报告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2、成果登记表一式5份;3、技术资料2份;4、上报软盘1张,可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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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在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凡发表一年以上并被他人正面引用,经科学技术查新证实可以上报成果登记。具体材料要求:1、已发表的论文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如果是系列文章需有5000字以上的技术报告;2、引文查新证明一式2份;3、引用论文一式2份;4、成果登记表一式5份;5、上报软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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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我校对校基金课题将组织专家认定,经过认定的项目可以进行科研成果登记,。具体材料要求:1、技术资料2份(不少于5000字课题的结题报告+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3、科学技术成果认定书一式5份;4、成果登记表一式5份;(电子文档一份)。5、校基金申请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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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自选项目申请鉴定根据市科委要求将由“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有偿服务办理有关适宜。请各单位查询网站 |
| www.httc.cn。电话咨询:58792807。 |
| 请各单位11月30日之前将认定和登记材料上报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
| 附件:科学技术成果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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